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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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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双芹:本院受理杨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王佐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胡晓英、王成龙、罗湘强:本院受理朱进宝、程新伟、代晓丽、王新国、孙根笑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胡晓英、王成龙、罗湘强:本院受理尹正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钢材款32544元;二、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彭定康:本院受理唐宗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5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贻光:本院受理黄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高志胤、李新逍、张如在、谢君快:本院受理腾冲淘淘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国伟:本院受理张芳群诉你及洪毅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成都市海龙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冀1121民初62号河北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河北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刘广金:原告李德辉诉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董宇凯:本院受理原告薛翔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12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2022年5月31日刊登的(2022)新2201民初3736号,陈州诉王强纠纷一案,陈州更正为陈洲。特此更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王香莲:本院受理刘兆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201民初42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何鹏:本院受理马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浩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5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索绍凡:本院受理文大明诉你、第三人陆秀彪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桂平:本院受理安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何涛、王庆玲、莫染、樊英帅:本院受理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554、6555、6627、6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石浩然、余双、苏苗鑫、韦瑞鹏、秦波:本院受理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549、6550、6551、6552、6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方懂、田作义、姚春、黄寒汐、徐明、孟祥磊、黄旭、陶雪、唐社国:本院受理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629、6631、6632、6633、6634、6635、6636、6637、6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杨秀娃、王丰华、周玲、王鑫国、王泉智:本会已于2021年4月8日受理了中深国达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申请与你们、李强之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清仲字第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告知本案相关情况并送达仲裁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选定仲裁员的函、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按照仲裁规则规定,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及提交仲裁员选定函为公告期(60日)满后10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9月6日组成独任仲裁庭,请在五日内领取组庭通知及开庭通知,并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3时在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55号三楼开庭审理本案;若你方经通知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将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裁决,请你方于裁决作出之次日起十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案件过程中,你们可前往下述联系地址取得本案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763)3783609,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城市花园连江路55号三楼。 清远仲裁委员会 李兵、杨志喜:申请人冯瑞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2)银仲字第188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庭开庭方式选定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A区5层3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请在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答辩期满后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银川市民大厅D区2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决。届时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银川仲裁委员会 宁劳监催通〔2022〕1号 厦门众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福建众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履行如下义务: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劳监罚决〔2021〕202号)要求,到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户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350682433156241035009000349),缴纳18000元处罚款、18000元滞纳金。若逾期仍未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德林、林金连、四会市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申请人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肇仲案字436号,本案适用金融仲裁程序。本会经采取多种形式未能有效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本案将于2022年8月29日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55号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10月8日前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肇庆仲裁委员会 李烺、周梅华、李卓雲:本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肇仲案字567号,本案适用金融仲裁程序。本会经采取多种形式未能有效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本案将于2022年8月29日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55号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10月8日前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肇庆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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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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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双芹:本院受理杨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王佐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胡晓英、王成龙、罗湘强:本院受理朱进宝、程新伟、代晓丽、王新国、孙根笑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胡晓英、王成龙、罗湘强:本院受理尹正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钢材款32544元;二、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彭定康:本院受理唐宗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5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贻光:本院受理黄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高志胤、李新逍、张如在、谢君快:本院受理腾冲淘淘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国伟:本院受理张芳群诉你及洪毅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成都市海龙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冀1121民初62号河北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河北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刘广金:原告李德辉诉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董宇凯:本院受理原告薛翔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12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2022年5月31日刊登的(2022)新2201民初3736号,陈州诉王强纠纷一案,陈州更正为陈洲。特此更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王香莲:本院受理刘兆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201民初42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何鹏:本院受理马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浩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5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索绍凡:本院受理文大明诉你、第三人陆秀彪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桂平:本院受理安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何涛、王庆玲、莫染、樊英帅:本院受理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554、6555、6627、6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石浩然、余双、苏苗鑫、韦瑞鹏、秦波:本院受理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549、6550、6551、6552、6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方懂、田作义、姚春、黄寒汐、徐明、孟祥磊、黄旭、陶雪、唐社国:本院受理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6629、6631、6632、6633、6634、6635、6636、6637、6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杨秀娃、王丰华、周玲、王鑫国、王泉智:本会已于2021年4月8日受理了中深国达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申请与你们、李强之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清仲字第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告知本案相关情况并送达仲裁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选定仲裁员的函、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按照仲裁规则规定,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及提交仲裁员选定函为公告期(60日)满后10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9月6日组成独任仲裁庭,请在五日内领取组庭通知及开庭通知,并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3时在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55号三楼开庭审理本案;若你方经通知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将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裁决,请你方于裁决作出之次日起十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案件过程中,你们可前往下述联系地址取得本案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763)3783609,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城市花园连江路55号三楼。 清远仲裁委员会 李兵、杨志喜:申请人冯瑞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2)银仲字第188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庭开庭方式选定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A区5层3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请在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答辩期满后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银川市民大厅D区2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决。届时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银川仲裁委员会 宁劳监催通〔2022〕1号 厦门众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福建众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履行如下义务: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劳监罚决〔2021〕202号)要求,到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户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350682433156241035009000349),缴纳18000元处罚款、18000元滞纳金。若逾期仍未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德林、林金连、四会市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申请人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肇仲案字436号,本案适用金融仲裁程序。本会经采取多种形式未能有效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本案将于2022年8月29日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55号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10月8日前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肇庆仲裁委员会 李烺、周梅华、李卓雲:本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肇仲案字567号,本案适用金融仲裁程序。本会经采取多种形式未能有效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本案将于2022年8月29日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55号肇庆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10月8日前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肇庆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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