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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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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903民初2440号 王婷:本院受理原告赖树平诉被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卡本加:本院受理原告李沛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371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47号 被告:李茂煌,住安徽省金寨县关庙乡墨园村葛湾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905254011:本院受理原告吕灵霞与被告李茂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李茂煌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茂煌支付原告吕灵霞货款414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3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由被告李茂煌支付原告吕灵霞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上述第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元,公告费1287元,合计2185元,由被告李茂煌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何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长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19号 张红美:本院受理原告陶美兰诉张红美、余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4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35号 唐书亭:本院受理原告黄冬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4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58号 朱荣军:本院受理原告奚晓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4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5号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275320,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卓影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持票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出票日期2021年12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275号 赵立伟:本院受理原告谷元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7民初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333号 郭鹏、蒋世华、汪玉全: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鹏、蒋世华、汪玉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52号 赵生海、徐州好梦缘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小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292号 周云峰、吕红:本院受理滕号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26号 江苏宝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冬杭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81号 周琦:本院受理原告魏国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88号 蔡翔: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88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45号 孟达:本院受理原告张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10号 杨列成:本院受理原告郑忠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常勇钢、余伍零:本院受理原告黄继斌诉被告常勇钢、余伍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269号 曾荣荣:本院受理原告杨秀锋诉被告曾荣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25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275号 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谢晓英与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晓英支付欠款4216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款421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自2020年11月21日起计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蒋维苹对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欠付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向原告谢晓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4元,由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 排练配套设施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排练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北京工人体育场东门南侧,占地面积1.2公顷,总建筑面积26587平方米。 此前,我团于2021年4月公开征集合作单位,并于2022年3月与北京中赫永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鉴于该公司未能履约,双方已于2022年6月初解除合同关系。 为完成该项目建设,更好地开展运营,现再次公开征集项目合作单位,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洽商具体合作事宜: 一、合作单位同意向中国爱乐乐团提供(赞助)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资金,获得不高于20年经营期限的项目运营管理权益(同等条件下期限短者优先)。乐团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排练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及乐团事业发展。二、合作单位应具有文化、教育等经营意向,且经营范围应与音乐厅运营相关内容匹配。三、合作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合作单位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营业性演出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中国爱乐乐团对现场演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平面媒体和广告等宣传内容及参演人员等事宜的事先审查和变更要求。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洽商。 此公告自刊登之日起5日内有效,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16:30。 联系电话:88384172 邮 箱:yaohan_lu@163.com 联系人:路瑶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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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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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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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0903民初2440号 王婷:本院受理原告赖树平诉被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卡本加:本院受理原告李沛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371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47号 被告:李茂煌,住安徽省金寨县关庙乡墨园村葛湾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905254011:本院受理原告吕灵霞与被告李茂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李茂煌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4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茂煌支付原告吕灵霞货款414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3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由被告李茂煌支付原告吕灵霞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上述第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元,公告费1287元,合计2185元,由被告李茂煌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何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长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19号 张红美:本院受理原告陶美兰诉张红美、余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4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35号 唐书亭:本院受理原告黄冬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4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458号 朱荣军:本院受理原告奚晓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4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5号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275320,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卓影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持票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出票日期2021年12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275号 赵立伟:本院受理原告谷元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7民初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333号 郭鹏、蒋世华、汪玉全: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鹏、蒋世华、汪玉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52号 赵生海、徐州好梦缘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小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292号 周云峰、吕红:本院受理滕号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26号 江苏宝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冬杭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81号 周琦:本院受理原告魏国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88号 蔡翔: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88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45号 孟达:本院受理原告张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710号 杨列成:本院受理原告郑忠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常勇钢、余伍零:本院受理原告黄继斌诉被告常勇钢、余伍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269号 曾荣荣:本院受理原告杨秀锋诉被告曾荣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25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275号 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谢晓英与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晓英支付欠款4216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款421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自2020年11月21日起计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蒋维苹对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欠付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向原告谢晓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4元,由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 排练配套设施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排练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北京工人体育场东门南侧,占地面积1.2公顷,总建筑面积26587平方米。 此前,我团于2021年4月公开征集合作单位,并于2022年3月与北京中赫永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鉴于该公司未能履约,双方已于2022年6月初解除合同关系。 为完成该项目建设,更好地开展运营,现再次公开征集项目合作单位,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洽商具体合作事宜: 一、合作单位同意向中国爱乐乐团提供(赞助)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资金,获得不高于20年经营期限的项目运营管理权益(同等条件下期限短者优先)。乐团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排练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及乐团事业发展。二、合作单位应具有文化、教育等经营意向,且经营范围应与音乐厅运营相关内容匹配。三、合作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合作单位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营业性演出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中国爱乐乐团对现场演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平面媒体和广告等宣传内容及参演人员等事宜的事先审查和变更要求。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洽商。 此公告自刊登之日起5日内有效,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16:30。 联系电话:88384172 邮 箱:yaohan_lu@163.com 联系人:路瑶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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