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专题报道
9 7/9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立足中外合作办学 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 图片新闻
· 从纠纷解决到问题解决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转换
· 知己知彼 优化涉外法学教育课程设置

立足中外合作办学 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 2022-05-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专题报道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自2015年起,中国海洋大学开设了全国首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与美国高校联合举办的法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运行7年来,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迄今共272名毕业生获中美双方学士学位,161名学生升入国内外一流法学院校继续深造;项目研究成果丰富,获得山东省教改项目、一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多个项目的立项。值得一提的是,以项目为依托建设的“一核五柱”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获得了山东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获得第九届山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中国海洋大学的法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有何先进经验,本报特辟专版予以关注。
  □ 于铭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进程中,我国面临着日趋严峻和复杂的涉外法治问题,例如国际规则无法反映中国诉求,国际谈判人才短缺,频繁遭遇以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护措施为由的经济制裁,海洋权益保护不断受到威胁等。然而,全国范围内能熟练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解决涉外法律纠纷的人才存在重大缺口。
  面对这一现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发挥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除去传统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例如赴境外攻读学位、短期交流、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等之外,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中外合作办学,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2015年,中国海洋大学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联合设立了我国首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与美国高校联合举办的法学本科双学位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中外法项目)。该项目由中外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对接协议,共同教授中国法和英美法核心内容的优质课程,学生在中国海洋大学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即可取得双方学位。项目累计招收7届学生,共计710人;前3届共计272名毕业生获得中美双方学位,161名毕业生升入国内外知名院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取得了显著的育人成效。经过7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外法项目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作了许多有益思考,也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依照现行培养模式培养的法律人才,在应对涉外法律问题的挑战时会出现明显的短板:第一,知识体系以国内法律知识为主,国际法、域外法及法律相关学科知识欠缺,不具有解决涉外法律问题的充足知识储备;第二,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不足,包括语言能力、思辨能力、专业沟通表达能力和理论结合实践能力等;第三,对跨国事务、国际形势了解不足,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认识不足,导致看待问题缺乏国际视野。因此,法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首先明确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即“如何引进吸收域外法学优质教育资源,弥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的短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体包括:如何使学生具备国际视野,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知识和能力;如何保持法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本色,让学生在学习大量英美法课程后仍然能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己任。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确立的培养目标
  任何人才培养的过程都是特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只有先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才具有内在的价值和指引。与我国现阶段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培养“立足本土、放眼国际、内外兼修、博学多能”的法治人才为目标。立足本土,即要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眼中国需求,以解决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涉外法律问题为己任;放眼国际,即要具备国际视野,把握国际经济、政治动向,能够在国际大变革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内外兼修,即要通晓国际、国内法律规则;博学多能,即要具备法律相关学科的知识背景以及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跨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能力。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有益举措
  在7年的教育实践中,中外法项目在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作出了许多有益尝试。项目经验,特别是在课程思政建设、英语教学设计、国际化课程体系以及人才培养路径等方面的经验,对现有法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及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高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些经验具体包括:
  一是厚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涉外法治人才在解决国际争端、制定国际规则方面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使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和法律实践,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厚植家国情怀。中外法项目通过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聘请外交官为客座教授和实践导师分享维护国家利益的真实案例等方式,激发学生强烈的爱国热情和使命感。同时,针对赴外交流学生,通过开展专项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等方式,运用线上学习、定期汇报、专人负责等措施,将赴美交流学生的思政和党建工作纳入学生思政工作大局中。
  二是融合创新中外人才培养标准。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注重吸收中外双方人才培养标准的长处,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标准和方案。例如,中外法项目的培养方案同时采纳中国海洋大学“通识为体,专业为用”和亚利桑那大学“文理科协同发展”的教育理念,要求学生在通识课的学分要求内选修一定的自然科学类和艺术类的通识课,以实现全面发展。获得双方高度认可的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是实现课程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的坚实基础。
  三是构建国际化的知识体系。知识体系赋予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处理涉外法律问题的国际视野和专业知识。知识体系中课程群的建设主要围绕“强基础、补空白、跨学科”这三个方面展开。具体是指:第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加强中国法基础,在培养方案中保留教育部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确立的法学核心课程,以确保学生中国法律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第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应该着重填补英美法系和法律英语的知识空白。英美法不仅被广泛应用于美、英及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司法程序和国际贸易基本规则的构建依据,而法律英语是以英美法为载体的。所以英美法是中外合作办学要从外方引入的优质教育资源。这些优质课程主要包括:能体现英美法精髓的课程,例如美国普通法(合同、财产、侵权)、美国公法、美国程序法、法律研究与写作;涉及涉外经贸法律制度的课程,例如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交易法、商业组织法等;着重强化英语写作和法律英语的高级英语I和II。第三,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加强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有机融合,例如政治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以期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其掌握参与全球治理的宽厚知识背景。
  四是提升综合涉外服务能力。现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以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不足以有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思辨能力、跨文化沟通表达能力和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要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涉外服务能力,必须构建起从课堂教学到课外实践再到科研交流的能力提升路径。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外方先进的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通过特色鲜明的“苏格拉底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模拟庭辩、专业性沟通表达训练等先进教学方法付诸实践,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对法律人才在专业性、创新性、实干性和国际化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在课外实践环节通过组建国际模拟法庭赛队,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海洋法、杰赛普国际法等模拟法庭的国际和国内赛事,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专业英语表达、辩论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此外,通过推荐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国际高端专家讲堂等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对国际事务的认识,形成处理国际事务正确的价值观。在科研和学术交流方面,通过共同设立联合研究中心支持教师和学生以联合申请课题、召开国际论坛等形式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
  与目前适用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相比,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确立的人才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它将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从传统的研究生阶段提前到本科阶段,延长了培养周期,使人才更具可塑性;另一方面,它提供了涵盖更多部门法的培养方案,改变了现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围绕国际法学科或国别法研究基地等建设的局面,为满足各个领域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推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更快更好地建设,以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上将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