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报道
|
|
□ 桑本谦
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和对抗加剧、全球化和逆全球化趋势共存及各类涉外法律争议快速增加的复杂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任务日益紧迫,这也给法学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教育部会同司法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推动培养模式改革。 许多高校的法学院也设置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专业方向,但其课程设置仍以教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为主。然而,从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来看,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更需要开设的课程却不是国际法,而应该是外国法。课程设置应该是市场导向的,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才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指挥棒,研判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可以参考涉外法律纠纷和涉外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构成。 首先,目前我国的涉外法律纠纷主要通过仲裁而非诉讼途径解决。仲裁在执行力、速度、效率、费用及语言等方面相对于诉讼拥有显著优势,如今涉外仲裁已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涉外法律争端主要包括几种类型:一是货物买卖、服务合同和涉及建筑、房地产的纠纷;二是股权投资、转让以及融资租赁纠纷;三是金融、借款等资本类纠纷。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合同法、不动产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鉴于涉外仲裁既可以选用中国法,也可以选用外国法律,所以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应该熟悉贸易伙伴国的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不动产法等法律部门。这些境外法律都应该成为涉外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 其次,涉外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分工和人员配置通常与涉外法律纠纷的类型和数量直接对应。目前国内大型律所的涉外业务主要集中于商品和服务的采购、监管合规、境内外仲裁和诉讼、收购和并购的审批和融资以及境外投资等。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参考涉外律所反馈的市场需求。 司法部关于涉外律师专业方向的统计文件也反映了上述市场需求。涉外律师人才的专业方向被分成几个大的领域:一是外国公司法,包括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等公司、商业法律制度;二是主要国家的金融法、证券法,包括金融与资本市场,境外贷款、发债、融资、上市等金融证券法;三是外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法律,包括境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产权交易,网络信息安全等法律;四是外国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上述涉外法律部门占据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比重,而相比之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适用的领域仅限于海商、海事法律纠纷及国际经济对话和谈判、国际争端解决以及海关事务等相对狭窄的领域。 涉外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应以外国法为主,而不是以国际法为主,但这与目前主流高校法学院涉外法律教育课程并不吻合,调整课程设置以满足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的法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引入优质的美国法课程,使学生了解并掌握英美法系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及涉外法律纠纷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这些课程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美国政府及国家结构、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法律研究与写作等。美国法为主、辅之以国际法的课程设置将为学生提供处理涉外商事、金融、知产纠纷以及参与国际谈判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储备,为其成长为专业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
|
知己知彼 优化涉外法学教育课程设置
|
|
|
|
( 2022-05-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专题报道 |
|
□ 桑本谦
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和对抗加剧、全球化和逆全球化趋势共存及各类涉外法律争议快速增加的复杂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任务日益紧迫,这也给法学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教育部会同司法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推动培养模式改革。 许多高校的法学院也设置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专业方向,但其课程设置仍以教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为主。然而,从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来看,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更需要开设的课程却不是国际法,而应该是外国法。课程设置应该是市场导向的,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才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指挥棒,研判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可以参考涉外法律纠纷和涉外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构成。 首先,目前我国的涉外法律纠纷主要通过仲裁而非诉讼途径解决。仲裁在执行力、速度、效率、费用及语言等方面相对于诉讼拥有显著优势,如今涉外仲裁已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涉外法律争端主要包括几种类型:一是货物买卖、服务合同和涉及建筑、房地产的纠纷;二是股权投资、转让以及融资租赁纠纷;三是金融、借款等资本类纠纷。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合同法、不动产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鉴于涉外仲裁既可以选用中国法,也可以选用外国法律,所以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应该熟悉贸易伙伴国的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不动产法等法律部门。这些境外法律都应该成为涉外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 其次,涉外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分工和人员配置通常与涉外法律纠纷的类型和数量直接对应。目前国内大型律所的涉外业务主要集中于商品和服务的采购、监管合规、境内外仲裁和诉讼、收购和并购的审批和融资以及境外投资等。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参考涉外律所反馈的市场需求。 司法部关于涉外律师专业方向的统计文件也反映了上述市场需求。涉外律师人才的专业方向被分成几个大的领域:一是外国公司法,包括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等公司、商业法律制度;二是主要国家的金融法、证券法,包括金融与资本市场,境外贷款、发债、融资、上市等金融证券法;三是外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法律,包括境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产权交易,网络信息安全等法律;四是外国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上述涉外法律部门占据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比重,而相比之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适用的领域仅限于海商、海事法律纠纷及国际经济对话和谈判、国际争端解决以及海关事务等相对狭窄的领域。 涉外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应以外国法为主,而不是以国际法为主,但这与目前主流高校法学院涉外法律教育课程并不吻合,调整课程设置以满足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的法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引入优质的美国法课程,使学生了解并掌握英美法系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及涉外法律纠纷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这些课程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美国政府及国家结构、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法律研究与写作等。美国法为主、辅之以国际法的课程设置将为学生提供处理涉外商事、金融、知产纠纷以及参与国际谈判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储备,为其成长为专业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