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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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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泽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六起职务侵占犯罪的典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电商、电子产品、快消品、轮胎制造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对相关行业民营企业实施内部治理,预防腐败犯罪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近些年来,职务侵占等内部贪腐问题不断困扰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严重影响到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打击治理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问题,帮助民营企业守好“钱袋子”,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此次发布的案例来看,大部分犯罪人员都是利用单位内部制度漏洞,通过虚增工作环节、骗领冒领等方式非法侵吞、占有所在单位的财物。如Y电商企业运营人员雷某某,利用虚拟物品采购报销监督制度漏洞骗取公司钱款;A商业银行下属支行主办会计王某某基于职务便利,利用银行柜面业务系统漏洞,侵占银行巨额资金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越发多样,特别是经营环节的链条化,也为多人共同犯罪提供了环境条件。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三起属于共同犯罪或团伙作案,且犯罪群体层级分布较广。如在S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徐某某、“保险黑产”犯罪团伙朱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保险公司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分区域分层级作案,骗取公司大量钱款。再如,在Z公司技术服务部门陶某及代理商职务侵占案中,犯罪人数多达46人,涉及该公司在国内80%的销售网络。 针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并未停留于案件本身,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既通过周密查办案件惩罚犯罪,又深挖犯罪原因,探查涉案企业存在的经营问题或管理漏洞,督促涉案企业积极整改,并着力帮助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如在雷某某职务侵占案中,检察机关除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涉案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外,还针对电商平台店铺申请环节准入门槛不透明、信息告示不明晰、易造成廉洁风险等问题,向电商平台提出建议,督促平台从多个层面堵塞漏洞,加强信息公示,不断完善平台反腐败机制。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对于推动平台及时优化规则,营造公平健康的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检察政策的落细落实。 同时,检察机关对于办理职务侵占罪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线索,也积极予以关注。如在涉及保险业务和“保险黑产”的犯罪团伙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在骗取公司钱款时,还涉嫌非法买卖保险投保人个人信息,检察机关遂对4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此案暴露出来的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检察机关也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合规经营。此外,检察机关还就此案反映出的行业共性问题,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开展普法讲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惩治犯罪与诉源治理的有机结合。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职务侵占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除了职务之便,客观上的犯罪机会也是行为人实施这类犯罪的重要条件和诱因。因此,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具有特别的启示意义:一方面,民营企业要通过建章立制,堵上那些容易被人利用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对享有职务便利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约束监督机制,让法治教育警钟长鸣。只有不断探查和堵塞漏洞,加强日常监管和警示教育,增加违法犯罪的成本,才能实现“伸手必被捉”“想腐也不敢腐”的治理目标。 事实证明,在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治理上,只有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惩治与治理双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防范企业内部腐败风险,最终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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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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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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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泽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六起职务侵占犯罪的典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电商、电子产品、快消品、轮胎制造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对相关行业民营企业实施内部治理,预防腐败犯罪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近些年来,职务侵占等内部贪腐问题不断困扰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严重影响到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打击治理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问题,帮助民营企业守好“钱袋子”,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此次发布的案例来看,大部分犯罪人员都是利用单位内部制度漏洞,通过虚增工作环节、骗领冒领等方式非法侵吞、占有所在单位的财物。如Y电商企业运营人员雷某某,利用虚拟物品采购报销监督制度漏洞骗取公司钱款;A商业银行下属支行主办会计王某某基于职务便利,利用银行柜面业务系统漏洞,侵占银行巨额资金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越发多样,特别是经营环节的链条化,也为多人共同犯罪提供了环境条件。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三起属于共同犯罪或团伙作案,且犯罪群体层级分布较广。如在S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徐某某、“保险黑产”犯罪团伙朱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保险公司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分区域分层级作案,骗取公司大量钱款。再如,在Z公司技术服务部门陶某及代理商职务侵占案中,犯罪人数多达46人,涉及该公司在国内80%的销售网络。 针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并未停留于案件本身,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既通过周密查办案件惩罚犯罪,又深挖犯罪原因,探查涉案企业存在的经营问题或管理漏洞,督促涉案企业积极整改,并着力帮助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如在雷某某职务侵占案中,检察机关除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涉案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外,还针对电商平台店铺申请环节准入门槛不透明、信息告示不明晰、易造成廉洁风险等问题,向电商平台提出建议,督促平台从多个层面堵塞漏洞,加强信息公示,不断完善平台反腐败机制。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对于推动平台及时优化规则,营造公平健康的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检察政策的落细落实。 同时,检察机关对于办理职务侵占罪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线索,也积极予以关注。如在涉及保险业务和“保险黑产”的犯罪团伙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在骗取公司钱款时,还涉嫌非法买卖保险投保人个人信息,检察机关遂对4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此案暴露出来的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检察机关也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合规经营。此外,检察机关还就此案反映出的行业共性问题,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开展普法讲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惩治犯罪与诉源治理的有机结合。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职务侵占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除了职务之便,客观上的犯罪机会也是行为人实施这类犯罪的重要条件和诱因。因此,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具有特别的启示意义:一方面,民营企业要通过建章立制,堵上那些容易被人利用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对享有职务便利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约束监督机制,让法治教育警钟长鸣。只有不断探查和堵塞漏洞,加强日常监管和警示教育,增加违法犯罪的成本,才能实现“伸手必被捉”“想腐也不敢腐”的治理目标。 事实证明,在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治理上,只有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惩治与治理双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防范企业内部腐败风险,最终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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