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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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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昊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财犯罪和各类严重犯罪,积极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创新成果保护,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以诉源治理助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助力浙江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做强海洋检察特色,推进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服务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能力和水平。 据悉,最高检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浙江检察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高要求,把《意见》落实落细,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探索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措施,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全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检察机关既要同心协力帮助、支持浙江检察机关落实落细各项要求,也要积极学习借鉴浙江的有益经验,补短板强弱项,更实推动自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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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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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意见提出21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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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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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昊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财犯罪和各类严重犯罪,积极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创新成果保护,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以诉源治理助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助力浙江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做强海洋检察特色,推进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服务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能力和水平。 据悉,最高检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浙江检察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高要求,把《意见》落实落细,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探索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措施,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全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检察机关既要同心协力帮助、支持浙江检察机关落实落细各项要求,也要积极学习借鉴浙江的有益经验,补短板强弱项,更实推动自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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