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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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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加强新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征求意见
稳中求进深化注册会计师考试体制机制改革

( 2022-04-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本报记者 万静

  随着我国资本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在全球经贸领域的地位提升,专业、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近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持续打造行业人才领头羊和生力军,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意见》从建立行业人才工作前瞻性引导机制、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学历教育与行业需求的衔接机制、稳中求进深化注册会计师考试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行业准入与退出管理、持续推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行业人才留储体制机制建设、持续优化行业人才使用机制建设、严格行业人才监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措施。
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注册会计师是服务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专业人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第一资源,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支撑。
  此次《指导意见》对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体制和机制可谓下足了功夫。
  比如,稳中求进深化注册会计师考试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紧扣国家对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需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坚持职业导向、原理导向和考生友好导向,提出进一步完善考试基本制度、组织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持续优化组织实施流程,明晰压实各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责任,不断完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提升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大力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参照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持续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推动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学科建设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对行业人才留储工作的统筹指导,在畅通行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纳入地方人才培养体系、争取人才扶持优惠政策等方面积极寻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保障行业人才合法权益,在明晰区分行业法律责任、营造良好执业环境等方面积极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职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界定会计审计责任中的主导作用,为行业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注册会计师作为知识智力密集型行业,在恢复重建四十多年来,已经向国家建设培养和输送40余万名行业从业人员和30余万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但新形势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建设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行业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行业人才质量与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行业对人才吸引力下降、人才流失严重等。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须完善提升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等各个方面,推动行业人才建设整体上台阶,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随着双循环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开展,数字化、双碳时代等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必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球化思维,注册会计师人才素质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为此财政部此次在《指导意见》中着力推进行业国际化人才建设工程,提出聚焦培养符合“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要求的行业国际化人才,着力打造行业国际交流合作和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先行者”。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高校中,选拔致力于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和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提供定制化的培训内容,提升国际视野和专业素质,提升英语技能和专业英语水平,为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审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储备人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分析认为,会计是经济的语言,是推进全球商业化信息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桥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跨境投资、并购等业务,都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的会计、税务、咨询等服务。而会计服务国际化还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信息安全、国家资本安全。但当前我国国际服务整体水平并不高,服务业管理体制落后,《指导意见》对于国际化人才工程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体制的完善,将必然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
  在持续打造行业人才领头羊和生力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打造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领头羊”。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开展轮训,计划每年培训约1000人,五年共培训约5000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国际推介,《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稳妥推进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考试科目互免,大力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引导高龄注册会计师退出
  记者注意到,此次《指导意见》最吸引业界关注的是,关于有序引导高龄注册会计师逐步退出等方面的“新规”。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要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制度,完善行业准入退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以现行注册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完善个人会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注册、任职资格检查、转所等规定,增强制度衔接。探索建立任职资格检查日常审查制度,建立清理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情况的长效机制。完善行业退出管理手段,以任职资格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有序引导高龄注册会计师逐步退出行业,妥善解决注册会计师队伍老龄化问题。
  对此,施正文认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涌现并且快速更新迭代,会计行业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于高龄注册会计师而言有着很大的压力。毕竟随着年龄的增长,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术的能力在下降。因此,财政部关于“有序引导高龄注册会计师逐步退出行业”的规定是有必要的,也是对高龄注册会计师的保护。
  此外,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法监管,着力净化行业发展生态,强化对行业人才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也是此次《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四十多年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呈向好态势。然而仍然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占市场、抢夺资源,对公司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财务法律风险选择“视而不见”,甚至为部分公司财务年报造假“提供便利”。由此产生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财政部在去年年底接连公布两大文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秩序整顿规范,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串联违规造假行为的惩戒,对弄虚作假、配合企业蒙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惩重罚。
  而《征求意见稿》也把加强会计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作为修法的首要任务,针对会计行业“潜规则”整治规管不力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上述这一系列举措,不约而同地释放了同一个信号,即依法整治我国会计行业秩序,加大对资本市场会计审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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