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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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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才荣:本院受理(2022)川3424民初297号张富珍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纪福星由原告抚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代兵:本院受理枣强县顺发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1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案涉租赁合同;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7063.51元,丢失部分租赁物合款40784元,共计47847元。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张文辉:本院受理林金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0105民初10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俞超:本院受理侯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7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从春:本院受理耿力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庭:本院受理李宝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审判团队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峰:本院受理王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26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峰:本院受理周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26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贵州中安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韦成侯诉你司、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703民初3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6月16日8:45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余浩:本院受理陈秀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唐山市荣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聪聪、马如星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11300/1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刘柱:本院受理陈庆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卞林华:本院受理廖静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南通金堂纱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金盾化纤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蔡东:本院受理司可卫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蔡东:本院受理蔡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蔡东:本院受理夏国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宁:本院受本院受理江苏兰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7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方小岸:本院受本院受理代慧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曾祥东、陈正华:本院受理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王德付、王先林、陈太云、罗兵及第三人贵州华亿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两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686、26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01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需提交上诉答辩状,可在送达上诉状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按照上诉人数量计算份数)。如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将视为对上诉不提出答辩,本院将本案上诉材料移送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传凯:本院受理兴仁市小江租车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5:30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胡泽龙:本院受理刘龙江诉你与朱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5:30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玉龙雪域飞鹰航空运动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诉你公司、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0424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与被告雪域飞鹰航空运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云南江川捷克轻型固定翼飞机组装项目合作协议》和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与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9年3月26日签订的《云南江川捷克轻型固定翼飞机组装项目补充协议》;二、由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产业引导资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19年12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20年3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损失(厂房租金及改造装修费用)1500000元;四、驳回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44580元,由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负担1055元,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35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958元,由反诉原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郑全:本院受理戴灵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50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朱春云:本院受理卞春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900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金仁彬:经调查,你于2017年9月至2018年底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土地新建房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0.1036平方米;限你在15日内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定农(宅监)告〔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可在本公告期满30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幸福中路农业大厦 联系电话:0550-4296317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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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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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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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才荣:本院受理(2022)川3424民初297号张富珍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纪福星由原告抚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代兵:本院受理枣强县顺发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1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案涉租赁合同;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7063.51元,丢失部分租赁物合款40784元,共计47847元。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张文辉:本院受理林金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0105民初10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俞超:本院受理侯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7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从春:本院受理耿力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庭:本院受理李宝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审判团队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峰:本院受理王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26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峰:本院受理周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26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贵州中安丰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韦成侯诉你司、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703民初3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6月16日8:45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余浩:本院受理陈秀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唐山市荣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聪聪、马如星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11300/1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刘柱:本院受理陈庆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卞林华:本院受理廖静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南通金堂纱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金盾化纤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蔡东:本院受理司可卫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蔡东:本院受理蔡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蔡东:本院受理夏国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宁:本院受本院受理江苏兰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7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方小岸:本院受本院受理代慧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曾祥东、陈正华:本院受理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王德付、王先林、陈太云、罗兵及第三人贵州华亿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两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686、26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01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需提交上诉答辩状,可在送达上诉状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按照上诉人数量计算份数)。如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将视为对上诉不提出答辩,本院将本案上诉材料移送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传凯:本院受理兴仁市小江租车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5:30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胡泽龙:本院受理刘龙江诉你与朱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5:30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玉龙雪域飞鹰航空运动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诉你公司、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0424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与被告雪域飞鹰航空运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云南江川捷克轻型固定翼飞机组装项目合作协议》和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与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9年3月26日签订的《云南江川捷克轻型固定翼飞机组装项目补充协议》;二、由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产业引导资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19年12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20年3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损失(厂房租金及改造装修费用)1500000元;四、驳回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44580元,由原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负担1055元,被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35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958元,由反诉原告玉溪云上飞鹰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郑全:本院受理戴灵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50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朱春云:本院受理卞春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900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金仁彬:经调查,你于2017年9月至2018年底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土地新建房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0.1036平方米;限你在15日内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定农(宅监)告〔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可在本公告期满30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幸福中路农业大厦 联系电话:0550-4296317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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