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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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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青山绿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蒙城县双涧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蒙城县青山绿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民特6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1622执691号。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蒙城县双涧镇李寨村张大庄329国道北、东与竹海湾北区相接、北与张大沟相邻、西与公路沟相邻的梨树若干棵。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622执6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承珍娟:本院受理林仁杰与承珍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超:本院受理吴克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皖1502民初167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德田:本院受理林文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皖1502民初171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金凤:本院受理公茂良诉你离婚纠纷(2022)鲁1321民初8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王林嵩:本院受理康新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3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磊、毕景玉、赵允格: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磊、毕景玉、赵允格追偿权纠纷(2022)皖0422民初14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邹尚厅:原告赵守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杨小宝、杨宝莲、杨宝全、杨宝停:原告李龙珠诉你们确认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玉红:原告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966号 潘相荣:本院受理原告胡芳琳诉被告潘相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5月3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四川中城博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136号原告陈德英与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业有限公司及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邓勇:本院受理原告侯吟起诉被告邓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建清:本院受理原告何平强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判决王建清于判决生效后给付何平强64500元及相应利息,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朱高:本院受理杨静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小敏:本院受理游成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晓伟:本院受理潘安安、周桂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7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麻春霞: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9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兆飞、范永松:本院受理李善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7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大成、曹伟泽: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东北塘聚盛冷冻食品储存部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立春:本院受理韩迎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2022)吉0881民初40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市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海韬:本院受理原告周毅诉被告王海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川0623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王海韬:本院受理原告周毅诉被告王海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川0623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王发利:本院受理周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赵佳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定嘉鑫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郭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保定嘉鑫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彰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柳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110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胡军田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胡军田称:其与被申请人胡严颢系父子关系,胡严颢(男,199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4号1单元2501室,身份证号210603199309170019)于2020年12月1日失踪,经公安机关证明已无生还可能。下落不明人胡严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胡严颢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胡严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胡严颢情况,向本院报告。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兆琴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案号(2022)苏0925民特2号。申请人王兆琴称,被申请人纪玉珏与申请人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22日失踪,至今未归,建湖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上述情况。下落不明人纪玉珏应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纪玉珏将被宣告死亡。如知悉下落不明人纪玉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纪玉珏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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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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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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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青山绿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蒙城县双涧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蒙城县青山绿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民特6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1622执691号。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蒙城县双涧镇李寨村张大庄329国道北、东与竹海湾北区相接、北与张大沟相邻、西与公路沟相邻的梨树若干棵。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622执6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承珍娟:本院受理林仁杰与承珍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超:本院受理吴克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皖1502民初167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德田:本院受理林文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皖1502民初171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金凤:本院受理公茂良诉你离婚纠纷(2022)鲁1321民初8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王林嵩:本院受理康新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3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磊、毕景玉、赵允格: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磊、毕景玉、赵允格追偿权纠纷(2022)皖0422民初14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邹尚厅:原告赵守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杨小宝、杨宝莲、杨宝全、杨宝停:原告李龙珠诉你们确认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玉红:原告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966号 潘相荣:本院受理原告胡芳琳诉被告潘相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5月3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四川中城博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136号原告陈德英与北川羌族自治县茗香茶业有限公司及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邓勇:本院受理原告侯吟起诉被告邓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建清:本院受理原告何平强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判决王建清于判决生效后给付何平强64500元及相应利息,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朱高:本院受理杨静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小敏:本院受理游成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晓伟:本院受理潘安安、周桂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7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麻春霞: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9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兆飞、范永松:本院受理李善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7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大成、曹伟泽: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东北塘聚盛冷冻食品储存部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立春:本院受理韩迎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2022)吉0881民初40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市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海韬:本院受理原告周毅诉被告王海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川0623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王海韬:本院受理原告周毅诉被告王海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川0623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王发利:本院受理周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赵佳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定嘉鑫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郭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保定嘉鑫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彰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柳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110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胡军田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胡军田称:其与被申请人胡严颢系父子关系,胡严颢(男,199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4号1单元2501室,身份证号210603199309170019)于2020年12月1日失踪,经公安机关证明已无生还可能。下落不明人胡严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胡严颢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胡严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胡严颢情况,向本院报告。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兆琴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案号(2022)苏0925民特2号。申请人王兆琴称,被申请人纪玉珏与申请人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22日失踪,至今未归,建湖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上述情况。下落不明人纪玉珏应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纪玉珏将被宣告死亡。如知悉下落不明人纪玉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纪玉珏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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