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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邵振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60号 黄义(住贵州省大方县马场镇白泥村寨子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22 00110069819):本院受理原告安申线与被告黄义、张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6月2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李绍娟、胡翔。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高有亮:本院受理原告门源县浩门新时代建材装饰中心(经营者买成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22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青2221民初267号
高有亮:本院受理的马晓存诉高有亮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2022)青2221民初26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及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1000号
王芳芳:本院受理原告郑三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7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王芳芳给付原告郑三小借款20000元及利息3000元;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王芳芳给付原告郑三小公告费26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86号
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制作及更换的款项共计41 6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1 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若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支付款项,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元,由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409号
王子健、蒋双垒、苏伟、平顶山华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杰诉焦云鹏及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412号
刘强(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大营村民委员会大营上村民小组5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607126333):本院受理原告王美与被告刘元义、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原告诉称要求:1、请求刘元义、刘强支付原告王美货款11326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第2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51号
杨成兵(身份证号码:320922197801122715):本院受理原告叶良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229号
翁林木(身份证号码:320524196304027457):本院受理原告沈其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王东升:本院受理的(2022)冀0922执131号王增强申请执行王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2021)冀0922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 冀0922执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刘江、王帅锋: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纵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江、王帅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496号
被告:宋明均,住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永乐村蔡家寨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219861214063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支公司与被告宋明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宋明均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民事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53450元;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6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宣家滨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周萍:本院受理原告董云非、王玲静、张伟、张福荣、涂世家与被告安康新滨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萍及第三人姚永恒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3732号、(2021)陕0902民初3738号、(2021)陕0902民初3739号、(2021)陕0902民初3740号、(2021)陕0902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严燕燕(身份证号码:32082619******2633)、张建军(身份证号码:33072419******6416)、徐黎(身份证号码:32010219******5020):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件,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淮仲裁字第0691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淮安市深圳路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安仲裁委员会
余朝飞:本会受理的苏州新汇峰联盟物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1)苏仲裁字第0812号],由仲裁员蒋勇伟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5月24日13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厅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2年6月8日作出裁决,限你公司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宁河区贵达宾馆:本会受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1)津仲字第133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武汉三颗柠檬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曾思怡、高静、石震、吴典、邵义豪、李江、闪文升诉你方劳动争议七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329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5月30日13时3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9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泉信不锈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芜仲字第076号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原为周余浩(首席)、沈向华、程金明,现申请人申请仲裁员程金明回避,仲裁委主任重新指定戴元新为仲裁员与周余浩、沈向华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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