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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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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梁平妮
因陈某将15个月的孩子遗留在济南某医院拒不办理出院手续,也一直未接孩子出院,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1月1日,陈某在某中医院生下一女小花,后转院至济南某医院。因与院方发生纠纷,陈某拒绝为小花办理出院手续,拒绝接小花出院。小花只能一直生活在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由医院医护人员看护。无奈之下,该医院将陈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判令陈某为小花办理出院手续。 槐荫区法院审查后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小花现处于最需要母亲关心爱护的阶段,陈某作为其母亲应积极履行监护责任,不能因为有纠纷存在就对小花放任不管,致使小花长时间脱离母亲的看护,享受不到应有的母爱;而且随着小花的成长,她也需要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接受家庭教育,以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槐荫区法院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陈某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让小花得到母亲的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后,办案法官一直关注着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多次给当事人做法律引导和宣讲工作,努力推动陈某履行对小花应尽的关爱和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11日上午,陈某主动和法官电话联系,询问案件和孩子情况。承办法官看到了转机,在通话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向其强调,作为母亲,应该将对小花的母爱和抚养义务放在首位,绝不应该让小花在婴儿时期就脱离母亲的监护。法官推心置腹的说服工作,让陈某逐渐醒悟,她终于同意先接小花出院回家。看到陈某转变了态度,办案法官当机立断,立即联系医院沟通协调,力争促成当日让小花回到母亲身边。 当天下午,经办案法官召集,济南某医院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护士将小花送到槐荫区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小花终于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在母女重聚现场,办案法官再次对陈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其将孩子接回后,一定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小花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亲身养育,多加陪伴,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小花更多的关心、爱护,让小花在母爱、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槐荫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张代蕙表示,法院会持续关注小花的成长,也会适时探望小花。她一再嘱咐陈某,一定要好好抚养孩子。 而济南某医院陪伴照顾小花一年多的护士,也难掩不舍之情。小花喜欢吃什么,一天喝几次水,都一一向陈某仔细交代。收拾的包裹里,还有大家送给小花的玩具……分别的时候,小花向着护士不断地喊着:“妈妈,妈妈……” 血浓于水,在熟悉了一段时间后,小花终于安静地依偎在母亲的怀抱。陈某泪流满面,表示会好好尽到母亲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护送下,小花在母亲的怀抱里,踏上了回家路。 本案承办法官赵洪彬表示,每个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双方监护人的责任不可或缺。解决“不依法带娃”问题已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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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月大孩子终于“依法”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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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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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梁平妮
因陈某将15个月的孩子遗留在济南某医院拒不办理出院手续,也一直未接孩子出院,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1月1日,陈某在某中医院生下一女小花,后转院至济南某医院。因与院方发生纠纷,陈某拒绝为小花办理出院手续,拒绝接小花出院。小花只能一直生活在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由医院医护人员看护。无奈之下,该医院将陈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判令陈某为小花办理出院手续。 槐荫区法院审查后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小花现处于最需要母亲关心爱护的阶段,陈某作为其母亲应积极履行监护责任,不能因为有纠纷存在就对小花放任不管,致使小花长时间脱离母亲的看护,享受不到应有的母爱;而且随着小花的成长,她也需要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接受家庭教育,以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槐荫区法院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陈某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让小花得到母亲的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后,办案法官一直关注着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多次给当事人做法律引导和宣讲工作,努力推动陈某履行对小花应尽的关爱和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11日上午,陈某主动和法官电话联系,询问案件和孩子情况。承办法官看到了转机,在通话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向其强调,作为母亲,应该将对小花的母爱和抚养义务放在首位,绝不应该让小花在婴儿时期就脱离母亲的监护。法官推心置腹的说服工作,让陈某逐渐醒悟,她终于同意先接小花出院回家。看到陈某转变了态度,办案法官当机立断,立即联系医院沟通协调,力争促成当日让小花回到母亲身边。 当天下午,经办案法官召集,济南某医院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护士将小花送到槐荫区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小花终于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在母女重聚现场,办案法官再次对陈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其将孩子接回后,一定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小花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亲身养育,多加陪伴,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小花更多的关心、爱护,让小花在母爱、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槐荫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张代蕙表示,法院会持续关注小花的成长,也会适时探望小花。她一再嘱咐陈某,一定要好好抚养孩子。 而济南某医院陪伴照顾小花一年多的护士,也难掩不舍之情。小花喜欢吃什么,一天喝几次水,都一一向陈某仔细交代。收拾的包裹里,还有大家送给小花的玩具……分别的时候,小花向着护士不断地喊着:“妈妈,妈妈……” 血浓于水,在熟悉了一段时间后,小花终于安静地依偎在母亲的怀抱。陈某泪流满面,表示会好好尽到母亲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护送下,小花在母亲的怀抱里,踏上了回家路。 本案承办法官赵洪彬表示,每个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双方监护人的责任不可或缺。解决“不依法带娃”问题已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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