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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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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成立
· 民事禁令程序构建原理
· 需要从经济改革的角度加以阐发
· 需要充分运用多元化的规制机制
· 应涉及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讨论
· 应遵循数据产生及其市场运作的底层逻辑

彭辉谈数据权属体系的构建——
应遵循数据产生及其市场运作的底层逻辑

( 2022-04-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彭辉在《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数据权属的逻辑结构与赋权边界》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权属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数据产生及其市场运作的底层逻辑,以实现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数据权益相关方利益平衡为目标,将数据权属赋权于在数据生成与利用中处于核心驱动地位方为准则,避免数据权利内容及界限过于模糊、笼统,以此缓解激励数据生产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内在张力,形成个人用户、平台企业、政府国家之间对于数据权属的内容和边界的合理界分,构建社会公众、网络平台、政府国家数据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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