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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形成雷霆万钧之势
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成效初显

( 2022-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3月29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赭山派出所联合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执法巡查行动。图为民警在游艇上进行喊话巡查。 本报通讯员 张红 摄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20年未见的鳤鱼再现洞庭湖、长江泰州段资源检测一网捕获120多条刀鱼、“微笑天使”江豚在长江中下游频频现身……一幕幕可喜的现象出现在长江流域,传递出“长江禁渔”行动取得实际成效的讯号。
  曾几何时,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急剧衰退,多种鱼类难觅踪迹,引来多方重视。
  2020年6月,公安部决定举沿江全警之力,开展以打击涉渔犯罪为主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即“长江禁渔”行动,为期三年。
  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为抓好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武器。
  “我们的工作目标很明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长江禁渔”行动主要通过打击震慑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捕”,通过综合整治让违法犯罪分子“不能捕”,通过宣传引导在社会上广泛形成“不想捕”的氛围,为长江十年禁渔赢得治本时间。
  骨头先从硬处啃。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公安机关率先找准“难点”。
  据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在长江流域呈多点分布态势。不法分子为规避查处打击,多在夜间作案,捕捞地点大多选择在偏远区域,并以隐蔽的江边滩涂、江心岛等水流平缓水域或执法船舶无法到达的浅水、汊江处为主。不法分子大多驾驶加载发动机的自用船、“三无船舶”、简易木筏,使用“绝户网”、便携式电鱼设备等工具作案。这给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工作带来了挑战。
  公安机关针对长江流域线长面广、涉渔犯罪隐蔽性强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推进“长江禁渔”行动走深走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公安机关紧盯“捕运销”全环节,采取渔具来源必查、贩销渠道必查、隐案积案必查等“一案七查”措施,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万余起,打掉犯罪团伙900余个,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70余起重点案件全部告破。同时,明确办理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为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令行禁止,应出重拳。公安机关成立公安部“长江禁渔”行动举报中心,实行“7×24小时”全天候运转机制,针对每一条涉渔举报线索,第一时间部署核查,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核查结果,并在江鲜消费旺盛时间节点,先后组织7批次88个暗访工作组对沿江268个区县、3242个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暗访,对发现的800余条涉渔问题线索逐一部署落地核查。
  长江禁渔需要雷霆万钧之势,更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坚持,以健全的长效机制、完善的配套措施,巩固成果、持续推进。这离不开从相关部门到全社会的协调配合。
  一方面,公安机关组织签署区域警务合作协议,推动长江航运公安局和沿江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合成作战,构建形成“一线带三圈”的长江警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并加强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部署沿江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出动警力30万余人次。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主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组织开展涉渔“百日联合走访”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政策,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共走访退捕渔民、沿江村民38.5万名。同时,专门制作20万余份“长江禁渔”行动宣传海报,组织警力在沿江重点水域、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等区域张贴,并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向沿江群众发送禁渔公益短信,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长江禁渔工作,着力形成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局面。
  2021年,通过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综合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长江沿江15省市非法捕捞月均刑事发案数400余起,较前年下降近40%;公安部“长江禁渔”行动举报中心每月接到的有效举报大幅下降;在暗访场所增加的前提下,发现的问题线索占比下降近20%。
  长江禁渔,保护的不只是鱼,更重要的是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在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长江禁渔”行动只是一个开始。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增强可持续发展内在动力,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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