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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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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法治协同保护长江
· 司法保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 合力守护长江碧水清流
· 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护水清源
· 优质高效服务破解保护难题
· 打击非法捕捞形成雷霆万钧之势

合力守护长江碧水清流

( 2022-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刘洁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执法与司法力度,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保障了生态安全。
  一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合力汇智,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制度机制,以统筹发展强化责任担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并相继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健全完善长江保护审判规则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出台相关检察政策,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公安部召开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要求“坚持零容忍打击,突出源头性治理”,纵深推进“长江禁渔”行动持久战、打击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攻坚战;司法部会同水利部联合部署开展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总结各省和流域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新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方力量以系统性思维聚焦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落细长江保护法适用规则。有效落实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措施,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业务能力,健全审判规则体系,增强司法规则供给。在不断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内,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结合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各级政法机关注重协同联动,健全流域环境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为达到流域系统保护目标,沿江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人民法庭等专门审判组织,探索长江司法保护新实践;通过完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流域区域异地法院之间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全流域、跨区划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为增强长江司法保护协同性,各级政法机关积极联动各方力量,达成外部协调。公安部组织长江上中下游公安机关分别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签署区域警务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区域警务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沿江公安机关的合成作战能力。流域内不同省份之间的地域合作更是形成合力,实现长江口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
  万里长江水云阔,一江碧水万古流。
  过去一年,政法机关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同时,注重平衡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利益,最大限度地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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