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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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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光明
“保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既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历史使命。”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21年5月11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以“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为主题,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 一年来,安徽省司法厅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为守护长江提供了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宣传教育为先,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为积极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阐释工作,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把长江保护法列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目录,全方位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把长江保护法作为每年“江淮普法行”重点项目,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长江的浓厚氛围;利用“环境保护日”“世界水日”等关键节点,大力宣传长江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发布、讲解、宣讲等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长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依法治江为要,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 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用法治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作用,把长江保护相关要求纳入《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适时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法治督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长江保护法施行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把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关;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施行长江保护法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及时开展长江保护法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构建长江流域尤其是长三角区域的法治协作机制。 坚持优化服务为重,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为恢复和保持长江生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姜明告诉记者,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长江保护法施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律师积极主动担任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引导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积极代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速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化解长江保护法施行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纠纷,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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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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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效服务破解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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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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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光明
“保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既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历史使命。”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21年5月11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以“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为主题,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 一年来,安徽省司法厅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为守护长江提供了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宣传教育为先,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为积极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阐释工作,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把长江保护法列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目录,全方位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把长江保护法作为每年“江淮普法行”重点项目,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长江的浓厚氛围;利用“环境保护日”“世界水日”等关键节点,大力宣传长江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发布、讲解、宣讲等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长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依法治江为要,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 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用法治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作用,把长江保护相关要求纳入《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适时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法治督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长江保护法施行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把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关;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施行长江保护法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及时开展长江保护法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构建长江流域尤其是长三角区域的法治协作机制。 坚持优化服务为重,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为恢复和保持长江生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姜明告诉记者,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长江保护法施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律师积极主动担任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引导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积极代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速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化解长江保护法施行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纠纷,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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