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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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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鑫正农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逸农业(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本院受理段宁诉你司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德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孟祥金:本院受理马秀芹诉你们及刘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冀0403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辉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埃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埃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师晨诉你们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加根:本院受理曩丽果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丛步强:本院受理郭路英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这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春燕、成彐岭: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10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5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袁凤巧、杨雪怀: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10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5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姚强: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10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邯贸易有限公司、新鑫(邯郸)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周永社、郑粉娥、赵晓华、郭建波:本院受理唐冠国际贸易(邯郸)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华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田许良诉你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大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南德文华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聂连宝、王立平:本院受理孟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农华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米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航赛维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国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191民初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1256号 韩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韩秀英与被告韩玉英继承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1476号 张清海、鹿富军:本院受理原告郭洪发与被告张清海、张清芬、鹿富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0)冀0403民初864号 上海升渤贸易有限公司、仲波、上海仲钲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赐吉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闽能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董宁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魏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红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周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158号 许伟:本院受理原告郭靖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8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716号 何春波、巩恩所: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5号 马亚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6号 孙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7号 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9号 孙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50号 郭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51号 王桂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52号 刘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45号 徐州市泉山区润卜遨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董继顺:本院受理原告纵华婉与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0号 于忠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4号 彭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6号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09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10号 徐佐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11号 张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12号 韩友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33号 陈小九:本院受理原告林成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270号 单成环: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66号 徐州市泉山区润卜遨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楠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637号 徐州思而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奕然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508号 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三环工业用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15号 乔敏:本院受理原告戴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243号 刘绍勇:本院受理徐州鑫诺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0号 孟庆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1号 伏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4号 马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号 武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0号 许兵: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3号 郑昌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0号 周长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9号 朱广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1382号 李振涛、李继晓:原告王巨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291号 栗文山:原告钱希凤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301号 栗文山:原告张忠仁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62号 张勇:原告刘晚根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96号 张勇:原告陈庆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祝华、章盈盈、胡重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祝华、章盈盈、胡重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8199号 黄森林:原告孙士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美瑞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田田:本院受理原告孙路化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邹成均:本院受理原告冯迟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严庙杆: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明、陈凯:本院受理原告黄自善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9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夏茂林: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七里港瑞信配电箱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0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欢欢: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446号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何守国、何守能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燕辉、吴春燕: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燕辉、吴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燕辉、吴春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69.14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1873.7元,2022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3月2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照被告李燕辉与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亚洲、张育民:本院受理邱春林、王春梅诉你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宁波久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张华宁:原告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6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邵伟: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邵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邵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1629.71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邵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邵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传阳: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宁传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传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915.11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宁传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宁传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迟双成: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迟双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迟双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965.24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迟双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迟双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天生: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梁天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天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606.38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梁天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梁天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明月: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刘明月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明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7294.96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刘明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刘明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赵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497.38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赵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野文峰: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野文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野文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9102.97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野文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野文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天平: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许天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5485.02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许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许天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64号之一 2021年10月20日,本院根据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17笔,合计金额为951976094.99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报告。2022年3月19日,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报告称,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查明,截止2021年10月20日,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8878589.69元,负债总额为1237077343.64元,净资产总额为-1078198753.95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申请人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申请人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22年3月19日裁定宣告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通知书 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影响,原定于2022年4月12日8时30分召开的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后续会议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本院将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予以确定,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全体债权人。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我局在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配合下,联合高速交警,于2021年1月8日在京港澳高速漯河市北站出站口查处车号为(车头号辽LB8779;挂厢号为湘A9187)的印有韵达快递字样的黄色大货车和2021年1月9日在京港澳高速漯河市南站段查处一车号为(车头号辽LB7328;挂厢号为湘AB243)的韵达大货车。在两辆车上分别1月8日查获卷烟黄鹤楼(硬峡谷情)246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20条、黄鹤楼(感恩)4条、黄鹤楼(硬1916)347条、黄鹤楼(软1916)22条,共计5个品种639条;1月9日查获卷烟黄鹤楼(硬峡谷情)189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66条、黄鹤楼(奇景)12条、黄鹤楼(硬1916)390条、黄鹤楼(1916细支)8条、黄鹤楼(软1916)19条,共计6个品种684条。以上卷烟均由辽宁省鞍山市等地通过韵达快递运往湖北省武汉市等地的,现场没有发现涉案嫌疑人,承运方韵达快递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相关手续,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漯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湘江路495号,联系人:娄启红、陈鹏,联系电话:0395-2121786)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漯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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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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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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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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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鑫正农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逸农业(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本院受理段宁诉你司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德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孟祥金:本院受理马秀芹诉你们及刘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冀0403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辉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埃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埃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师晨诉你们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加根:本院受理曩丽果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丛步强:本院受理郭路英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这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春燕、成彐岭: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10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5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袁凤巧、杨雪怀: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10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5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姚强: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10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邯贸易有限公司、新鑫(邯郸)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周永社、郑粉娥、赵晓华、郭建波:本院受理唐冠国际贸易(邯郸)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华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田许良诉你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大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南德文华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聂连宝、王立平:本院受理孟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农华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米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航赛维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国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191民初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1256号 韩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韩秀英与被告韩玉英继承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1476号 张清海、鹿富军:本院受理原告郭洪发与被告张清海、张清芬、鹿富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0)冀0403民初864号 上海升渤贸易有限公司、仲波、上海仲钲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赐吉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闽能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董宁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魏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红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周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158号 许伟:本院受理原告郭靖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8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716号 何春波、巩恩所: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5号 马亚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6号 孙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7号 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49号 孙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50号 郭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51号 王桂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52号 刘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45号 徐州市泉山区润卜遨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董继顺:本院受理原告纵华婉与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0号 于忠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4号 彭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96号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09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10号 徐佐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11号 张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12号 韩友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33号 陈小九:本院受理原告林成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270号 单成环: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66号 徐州市泉山区润卜遨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楠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637号 徐州思而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奕然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508号 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三环工业用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15号 乔敏:本院受理原告戴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243号 刘绍勇:本院受理徐州鑫诺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0号 孟庆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1号 伏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4号 马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号 武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0号 许兵: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3号 郑昌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0号 周长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9号 朱广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1382号 李振涛、李继晓:原告王巨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291号 栗文山:原告钱希凤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301号 栗文山:原告张忠仁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62号 张勇:原告刘晚根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96号 张勇:原告陈庆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祝华、章盈盈、胡重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祝华、章盈盈、胡重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8199号 黄森林:原告孙士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美瑞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田田:本院受理原告孙路化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邹成均:本院受理原告冯迟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严庙杆: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明、陈凯:本院受理原告黄自善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9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夏茂林: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七里港瑞信配电箱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0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欢欢: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446号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何守国、何守能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燕辉、吴春燕: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燕辉、吴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燕辉、吴春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69.14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1873.7元,2022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3月2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照被告李燕辉与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亚洲、张育民:本院受理邱春林、王春梅诉你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宁波久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张华宁:原告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6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邵伟: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邵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邵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1629.71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邵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邵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传阳: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宁传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传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915.11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宁传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宁传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迟双成: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迟双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迟双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965.24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迟双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迟双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天生: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梁天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天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606.38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梁天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梁天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明月: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刘明月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明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7294.96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刘明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刘明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赵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497.38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赵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野文峰: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野文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野文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9102.97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野文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野文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天平:本院受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与被告许天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5485.02元及利息、复利及滞纳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从违约之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为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但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许天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许天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64号之一 2021年10月20日,本院根据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17笔,合计金额为951976094.99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报告。2022年3月19日,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报告称,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查明,截止2021年10月20日,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8878589.69元,负债总额为1237077343.64元,净资产总额为-1078198753.95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申请人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申请人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22年3月19日裁定宣告绍兴恒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通知书 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影响,原定于2022年4月12日8时30分召开的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后续会议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本院将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予以确定,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全体债权人。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我局在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配合下,联合高速交警,于2021年1月8日在京港澳高速漯河市北站出站口查处车号为(车头号辽LB8779;挂厢号为湘A9187)的印有韵达快递字样的黄色大货车和2021年1月9日在京港澳高速漯河市南站段查处一车号为(车头号辽LB7328;挂厢号为湘AB243)的韵达大货车。在两辆车上分别1月8日查获卷烟黄鹤楼(硬峡谷情)246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20条、黄鹤楼(感恩)4条、黄鹤楼(硬1916)347条、黄鹤楼(软1916)22条,共计5个品种639条;1月9日查获卷烟黄鹤楼(硬峡谷情)189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66条、黄鹤楼(奇景)12条、黄鹤楼(硬1916)390条、黄鹤楼(1916细支)8条、黄鹤楼(软1916)19条,共计6个品种684条。以上卷烟均由辽宁省鞍山市等地通过韵达快递运往湖北省武汉市等地的,现场没有发现涉案嫌疑人,承运方韵达快递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相关手续,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漯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湘江路495号,联系人:娄启红、陈鹏,联系电话:0395-2121786)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漯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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