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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法律援助进监狱工作

( 2022-03-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张晓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灵魂摆渡人”干警刘桐辉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法律援助竟让罪犯张某某一改往日改造积极性不高、无法正常融入监狱改造氛围等问题,主动敞开心扉与刘桐辉积极沟通交流。
  去年12月1日,银川监狱开展了“我为罪犯解心结”法律援助活动,监狱邀请了由宁夏宁佑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五人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专家团来监狱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张某某试着向专家团反映,目前家里仅靠妻子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并常年患病,希望借助法律援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渠道获取救助,解决家庭收入过低、生活困难等问题。
  专家团律师马庆荣和王杜阳子现场接受了张某某的援助诉求,并告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以通过相关援助渠道,为其家人申请困难补助。随后,援助律师随即联系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并实地调查核实,张某某的援助诉求基本属实。同心县妇联和乡镇妇联为张某某的妻子申请了临时救助金1300元,并根据其家庭情况,对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在上学、生活等方面,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一定帮助。
  监狱第一时间将援助结果告诉了罪犯张某某。张某某主动找到监区警官致谢,并表示要在今后的改造中积极服刑、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
  这是近年来宁夏监狱实行法律援助机制助力服刑罪犯改造的缩影。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进高墙工作,日前,宁夏监狱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宁夏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服刑罪犯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实施程序、组织机构和援助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宁夏监狱系统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将与服刑罪犯切身利益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确定、债务纠纷等涉法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在监狱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符合援助条件的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或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办法》规定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刑罪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属于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站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将申请表转递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在7日内审查。服刑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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