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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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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法律制度
· 浅析商事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的特殊性
· 应当坚持以现实问题为研究导向
· 有利于行政协议效力体系的完善
· 应适用代数规范作为判决的依据
· 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

耿卓谈集体建设用地向宅基地的地性转换——
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

( 2022-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耿卓在《法学研究》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集体建设用地向宅基地的地性转换》的文章中指出:
  法律要求和实践需求提出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地性转换的改革命题。集体建设用地向宅基地的地性转换,是突破制度制约和摆脱观念羁绊的改革举措,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地性转换有其伦理基础和历史基础,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规范构造亦为地性转换奠定了制度基础。地性转换应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尊重基层实践,突出分类施策,注重改革协同。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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