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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录像不该成产科“搭售服务”

( 2022-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李英锋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让“给新生儿拍摄录像”这门特殊生意进入了公众视野。该判决中,当事人与昆明市两家医院合作,将在产房、手术室、洗澡间、游泳室、抚触室等拍摄的视频,制作成光盘转卖给需要的家属。
  给新生儿录像不是新鲜事,也早已成了一些医院的创收项目,针对这门“生意”的质疑和争议也已发生过多次。此次这份判决关注的是当事人与相关医院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而公众更关注的则是医院与商家合作的新生儿录像这门“生意”本身是否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新生儿录像属于非医疗服务,医院利用新生儿录像创收,超出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公立医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即便是具有自主定价权的民营医院,也不能随意自立收费项目,随意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是任何医院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些医院与商家合作的新生儿录像收费服务要么未经过审批、备案流程,要么没有在收费系统中公示相关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要么没有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兼而有之,涉嫌违规收费。
  医院在与产妇一方的关系中,本就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这一优势地位向产妇一方推销独家拍摄的新生儿录像,近乎变相搭售。尽管有不少父母出于纪念的考虑,会乐于选择购买,但不排除一些人是碍于医院的诊疗服务压力,担心不购买可能会惹医生不高兴,会被“穿小鞋”,这样的购买是一种不自愿的被动购买。
  此外,产房、手术室等场所关乎产妇的隐私,、拍摄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产妇及其家属不知情的前提下,医院与商家预先在产房、手术室等场所安装摄像系统,对相关过程进行拍摄,这既违背了保护产妇隐私的共识,也埋下了侵犯产妇隐私权的隐患。尽管涉事医院、商家均声称会把握拍摄角度,不侵犯产妇隐私,如产妇一方不愿意购买录像,则删除视频,但涉事医院、商家的说明承诺是一回事,现实中是如何操作的又是另一回事。毕竟产妇和家属并没有更多的方式方法去监督后续的处理情况。而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明确规定,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这种未经当事人事先同意的摄录行为已涉嫌侵犯产妇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况且在发达的网络社会,视频外泄、个人隐私外泄事件时有发生,新生儿视频涉及拍摄、传输、存储、制作、使用等多个环节,可能会经过不少人的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视频外流,或者相关信息外泄,医院或商家又拿什么保障新生儿视频的外流风险为零呢?
  新生儿录像涉及公民权益保护、医疗伦理等诸多问题,不该成为医院产科的“搭售服务”,不该成为医院与商家的创收项目。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该谨慎评估新生儿录像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本着严格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原则,依法清理整治新生儿录像问题,给医院和商家划出红线,给产妇和婴儿划出保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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