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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明确监管主体落实未保法控烟规定
· 拓展职能范围强化经费保障
· 聚焦群众关切 促进公正司法
· 构建台胞台企良好发展环境
· 在特色领域开展小切口立法
· 了解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郝世玲代表认为应全面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拓展职能范围强化经费保障

( 2022-03-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把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强调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意义重大。”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派出所社区民警郝世玲建议在中小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从学生发展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着力构建“预防为主、依法管控、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与法治工作新格局。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法治副校长的内容。此外,教育部近日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每所中小学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
  “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虽已广泛推广,但是近年来,校园伤害、暴力、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反映出此项工作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郝世玲说,由于法治副校长多为公检法司干警兼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解决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冲突。一些地方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实际履职中常常“缩水”,“治理”作用发挥得很好,“教育”作用有待提高,还存在内容不够系统、目的狭隘、形式单调、效果参差不齐、课时安排不规范、校内外力量缺少有效整合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郝世玲建议,整合盘活资源,壮大服务力量,采取一校一聘、多校联聘、法律顾问团等模式;抓好普法教育,注重正向激励;强化经费保障,激发工作动力。
  为了全面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郝世玲还建议拓展其职能范围,比如,参与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学校代拟章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在学校日常法律咨询中,协助学校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机制、校内伤害事故和对外经济往来风险防控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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