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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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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检察变革四年间
· 企业合规改革回顾与展望:
第二届星来企业合规高端论坛在京举行
· 应实行强化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
· 贯彻稳慎有序多元合规主导理念
· 应制定高层级权威性的操作规程
· 应建立从属双阶层的判断模式


张勇谈敏感个人信息保护——
应实行强化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

( 2022-03-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张勇在《东方法学》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敏感个人信息的公私法一体化保护》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个人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非法收集、泄露和滥用人脸信息的违法犯罪问题凸显。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是其本质特征,对其敏感性及其程度,应从形式与实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角度加以判断。作为权利客体和行为对象,敏感个人信息的法益内涵不限于公民个人的人格权益,而且包括社会利益、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受到公法和私法的多元化、多层次保护。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和公私法一体化保护理念,对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实行强化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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