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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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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台培森在《法学论坛》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从属双阶层模式:法定犯违法判断模式的重构》的文章中指出: 违法判断模式影响法定犯的处罚范围。法定犯的违法判断模式应从判断立场和判断方法两个维度建构。判断立场涉及法域间静态冲突,违法一元论和多元论都不足取,应当采用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立场,基于刑事违法从属性,建立“前置法确认、保护”与“刑事法保障”的判断机制。判断方法涉及法规范与外在因素的动态矛盾,极端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都不合理。法定犯违法判断应建立从属双阶层的判断模式:第一层为行政违法判断,以法律形式主义判断为主;第二层为刑事违法性判断,以法律现实主义判断为主。只有第一层判断结论为肯定时才进行第二层判断。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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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培森谈法定犯违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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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从属双阶层的判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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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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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台培森在《法学论坛》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从属双阶层模式:法定犯违法判断模式的重构》的文章中指出: 违法判断模式影响法定犯的处罚范围。法定犯的违法判断模式应从判断立场和判断方法两个维度建构。判断立场涉及法域间静态冲突,违法一元论和多元论都不足取,应当采用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立场,基于刑事违法从属性,建立“前置法确认、保护”与“刑事法保障”的判断机制。判断方法涉及法规范与外在因素的动态矛盾,极端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都不合理。法定犯违法判断应建立从属双阶层的判断模式:第一层为行政违法判断,以法律形式主义判断为主;第二层为刑事违法性判断,以法律现实主义判断为主。只有第一层判断结论为肯定时才进行第二层判断。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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