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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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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代表建议出台直播
行业税收分级管理规则

( 2022-03-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张昊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发展迅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分级分类管理规则,统一直播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前,杨松所在的研究团队在调研中发现,应细化核定征收的实操规则,明确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在规范头部主播纳税行为时,兼顾广大中小主播的实际情况。对未进行工商注册但符合经营特点的直播收入,税务机关按经营所得课税;对其中规模小、收入低的主播,仍可考虑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对确有必要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如果已经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结果履行纳税义务,建议只追缴所欠税款,不追溯认定为违法行为。
  杨松说,分级分类税收管理符合税收效率原则,并且有利于清理不当税收核定的适用。对直播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不仅能够确定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也能规范核定征收的适用程序,有利于矫正核定征收的制度功能。
  杨松说,对于高收入的职业头部主播,当无法通过核定征收套取税收利益时,直播人员转换收入形式就失去了积极性。这种管理方式同样有利于照顾众多中小主播的实际情况。目前,这类从业人员的数量众多,所涉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营业收入微薄,很多甚至处于减免税限额之下,对其适用查账征收并不能多征税款,反而加大了征管成本,降低了税收效率。对于“底部”“腰部”主播,税务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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