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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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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代表建议加大对“大数据杀熟”监管力度

( 2022-03-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大数据杀熟”现象又一次成为这一领域所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中联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执行合伙人韩德云今年向大会提交的一份建议就是:加大对“大数据杀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禁以“大数据杀熟”模式肆意损害消费者利益,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定价政策公开机制。
  “从法律角度来看,‘大数据杀熟’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收集和算法分析,对用户的消费习惯、兴趣爱好、使用频率、依赖度等信息进行画像,对使用频率更高、依赖度更强的用户收取更高价格的经营行为。”韩德云说。
  韩德云详细介绍了目前比较“流行”的5种“大数据杀熟”模式:一是定向推荐,平台通过监测、分析消费者的消费轨迹,如浏览过的页面、广告、商品服务等,有针对性地对消费者推送商业营销。二是控制评价,为了获得好评,平台经营者通过刷单等方式,编造虚假高分评价。三是制定排名,平台经营者声称基于好评、销量、回购等制定各类商品服务排名榜,引导消费者选购,但消费者难以知晓榜单实际排列规则;混淆竞价排名与自然排名,左右消费者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非透明抽奖,线上平台开展的抽奖活动,仅公示中奖概率,但抽奖过程、算法程序不透明,实际中奖概率无法被公众知悉。五是分配流量,互联网平台利用所处优势地位通过算法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设置障碍和限制,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交易,影响公平竞争和消费者选择。
  然而,基于互联网商家的优势地位,即使消费者在明知“大数据杀熟”违法的情形下,也很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成为目前治理整顿“大数据杀熟”现象的难点。
  为此,韩德云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执法能力,充分运用新技术及时抓取和识别“大数据杀熟”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
  “事后维权的效果远远比不上事前预防,只有在经济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管、及时曝光、严肃处理,才是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的根本之策。”韩德云说。
  韩德云提出,可以尝试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公开定价政策,定期披露“大数据杀熟”行为;同时建议从国家和地方层面,自上而下地完善防止“大数据杀熟”的技术性标准立法,为执法提供可适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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