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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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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现“三个全覆盖”
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 2022-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办案全覆盖,持续‘回头看’——2021公益诉讼检察”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宫鸣出席发布会并通报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会上首次以公益诉讼“回头看”为主题,发布了8件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发布会透露,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实现三个“全覆盖”:全国各级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法律规定的各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全覆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重要民生领域,均实现全国基层检察院办案全覆盖。
督促整治农村违法堆放垃圾顽疾
  2015年以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木果镇人民政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环保措施,将镇政府周边及附近村寨垃圾运至该镇龙家海坝处违法占地堆放。截至2020年7月,违法占地1687.7平方米,堆放量4507.5立方米,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监督巡查发现线索并立案。经调查取证、走访周边居民,查明木果镇政府违法堆放垃圾污染环境,未依法履行垃圾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木果镇政府清运整改后予以回复。检察机关实地核实已清运。
  【跟进监督情况】 2020年7月,钟山区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发现木果镇政府仍继续在龙家海坝倾倒垃圾,且体量更大成分更复杂,环境污染加剧。检察机关遂重启调查核实,实地走访并查阅土地性质。经委托测绘,确定了占地面积和堆放量。评估后结果显示,垃圾堆放时间长、堆置量大,现场恶臭混乱,安全隐患高,环境影响大,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木果镇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职,导致环境污染“反弹回潮”,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诉讼过程】 钟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当庭宣判:确认木果镇政府在龙家海坝堆放垃圾行为违法;判令木果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环境污染。龙家海坝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为促进诉源治理,钟山区检察院对辖区内乡镇垃圾堆放问题摸排调查后发现,北部五乡镇问题严重。该院向区党委汇报,并向区政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行政机关集中开展专项环境整治,垃圾污染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强化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反弹回潮”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彻底整改。个案办理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区域整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得到了源头治理。
督促综合治理跨流域水污染问题
  北淝河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汇入淮河,系其重要支流。蚌埠市某县经济开发区与淮上区接壤,位于经开区一侧堆放了800余吨垃圾,沟渠水体黑臭,流入北淝河淮上区段,严重影响生态及周边环境。经检测,水质属劣Ⅴ类。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蚌埠市淮上区人大常委会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交办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北淝河跨界水污染整治公益诉讼保护的意见”。淮上区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河长办采用无人机等方式核查,发现垃圾堆放产生黑臭水体。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淮上区检察院管辖,并成立了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指导办案。
  检察机关立案后查明,某县经开区管委会具有环境治理、监管等职责,但园区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淮上区检察院向经开区管委会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清理垃圾、整治水体污染,建立园区垃圾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经开区管委会回复已按检察建议整改。经核实,垃圾已清理,水质有所改观。
  【跟进监督情况】 2021年3月,蚌埠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经开区垃圾清理完毕无新增,但沟渠水体未有效治理,经检测仍属黑臭水体,整改不到位。
  【诉讼过程】 淮上区检察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县经开区管委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清理涉案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污染。提出建议的16名人大代表应邀观摩庭审,对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代表建议,推动跨流域水污染治理表示赞同。庭审后,某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多次邀请检察机关会商整改措施。经整改后水质符合地表Ⅳ类水标准。
  经淮上区检察院建议,法院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北淝河跨界水污染成因复杂,且环境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跨行政区划,长期未解决,受到人大代表高度关注。蚌埠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未全面整治后依法提起诉讼,促“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解决,实现公益诉讼监督效果最大化。
督促解决散装生鲜乳安全问题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鲜乳销售商户数量增长较快,同时,对生鲜乳质量问题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多家商户在销售散装生鲜乳时,未按规定使用无毒、无害、保鲜、卫生的盛装容器,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致使生鲜乳易发生变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0月,木垒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部分商店经营的生鲜乳变质,随即对8家生鲜乳销售商店调查取证,发现商店均采用普通塑料桶反复盛装生鲜乳。塑料桶清洗不便,储存牛奶易变质,无法高温消毒,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决定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查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检察机关向该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履职,查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教育。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整改,并书面回复,已责令涉案商户停止销售生鲜乳,限期整改。检察机关核实涉案商店均已停止销售生鲜乳,后购置不锈钢桶经营生鲜乳。
  【跟进监督情况】 2021年8月,木垒县检察院再次接到类似的群众反映,遂结合此前公益诉讼监督情况进行“回头看”。调查发现,多家商户仍使用塑料桶,且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该县市场监管局未全面依法履职,存在“纸面整改”。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木垒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对生鲜乳销售行业的监管职责。
  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生鲜乳销售专项检查,生鲜乳商店全部整改更换不锈钢储存桶。同时,该局反映,按照相关规定,生鲜乳生产环节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奶畜健康证明,收购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生鲜乳需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商户直接销售生鲜乳还需提供生鲜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仅靠该局无法根治行业问题。对此,木垒县检察院积极协调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座谈会,促使两单位会签加强协作的意见,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意见的签订规范了生鲜乳生产、销售环节,促进了行业良性发展,社会反映良好。鉴于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检察机关决定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畜牧业是新疆最具特色的传统基础产业之一,保障生鲜乳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聚焦零售生鲜乳安全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回头看”,对问题整治不彻底提起诉讼,促进行政机关整改到位。注重发挥协同作用,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规范了生鲜乳销售行业经营。
  本报北京3月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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