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新闻
|
|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据了解,吉林高院继2018年11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4条意见”、2019年出台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之后,又出台了《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加快完成互联网法庭、破产法庭设立工作,积极参与打造“长春智慧法务区”法律服务高地。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系建设,吉林高院出台《关于适用要素式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延边中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合议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原来的85天缩短为30天。 2021年,吉林高院制定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指导意见》等16项常态化制度规范,并就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套路贷”、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等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侵害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企业“挂案”问题,全面排查超过两年未审结的涉企业和企业家犯罪案件,共排查96件,审结22件。与此同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界限。2021年,吉林高院进一步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督导,持续开展甄别纠正专项行动,以此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吉林全省法院始终将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保持企业财产运营活力,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共对47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
|
吉林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
|
|
|
( 2022-0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据了解,吉林高院继2018年11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4条意见”、2019年出台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之后,又出台了《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加快完成互联网法庭、破产法庭设立工作,积极参与打造“长春智慧法务区”法律服务高地。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系建设,吉林高院出台《关于适用要素式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延边中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合议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原来的85天缩短为30天。 2021年,吉林高院制定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指导意见》等16项常态化制度规范,并就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套路贷”、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等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侵害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企业“挂案”问题,全面排查超过两年未审结的涉企业和企业家犯罪案件,共排查96件,审结22件。与此同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界限。2021年,吉林高院进一步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督导,持续开展甄别纠正专项行动,以此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吉林全省法院始终将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保持企业财产运营活力,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共对47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