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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建斌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 北京冬奥会的热度持续升温,闭环内外各相关机构都在高效运转,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也不例外。 1月1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发布官宣,确定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建立奥运特设仲裁庭,为冬奥会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显月被任命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CAS特设仲裁庭(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仲裁员,成为其中唯一中国籍仲裁员。 那么什么是奥运会特设仲裁庭?仲裁员又是如何产生的?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有哪些特点?带着这些疑问,《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白显月。 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由来已久 白显月介绍:“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相关争议由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国际体育仲裁院专门为奥运会建立了一套仲裁规则。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第一次出现,是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每届奥运会都会设立奥运会特设仲裁庭,这个传统就这么建立起来了。” 谈及奥运会特设仲裁庭受案范围,白显月介绍,该部门将在符合竞赛日程的时间范围内解决奥运会期间提交的任何法律纠纷。大概有以下几类,一是参赛资格的问题,部分国家会对运动员是否有资格参加奥运会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申诉;二是比赛期间产生的一些争议,大多跟比赛结果有关系,如判罚、晋级与否等;三是关于反兴奋剂的问题,如某位运动员的尿检出现状况,其对于尿检程序、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抗辩等。 从2016年里约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决定在每届奥运会期间单独设立反兴奋剂仲裁庭,独立处理兴奋剂问题,因为该类案件有其独特性,且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后果,对于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影响深远,所以法律程序上应该有所区别。就这样,奥运会的反兴奋剂仲裁庭成为每届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组成部分。 仲裁员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任命 据悉,奥运赛事的仲裁员是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员中选择任命的。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条例》规定,担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需要具备4个条件:一是受过适当法律培训;二是在体育法、国际仲裁方面有公认的能力;三是能够熟练掌握国际体育仲裁院使用的一种官方语言(法语、英语、西班牙语);四是对体育有一般性的广泛了解。 白显月介绍,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组成有其独特性,当事人无法自行选择仲裁员,但可以行使要求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谈及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持续时间,白显月说:“奥运会特设仲裁庭并非奥运会开幕后才开始受理相关案件,其管辖权从奥运会开幕式前10天开始一直持续到奥运会闭幕。2018年平昌冬奥会期间,曾出现过两个案例因无法满足时间要求,未能获得立案,从而被排除在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之外。” 受疫情影响,北京冬奥会采取闭环管理,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也设在闭环内。白显月告诉记者:“我们仲裁员也都是在冬奥会闭环内工作,因为疫情原因,还有几位仲裁员远程在线办公。” 原则上24小时内作出裁决 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在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之前,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就已经陆续收到一些案件。白显月介绍说,体育纠纷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时间性很强,奥运会特设仲裁庭原则上要求,从受理、开庭到作出裁决要在24小时内完成。 白显月举例,以参赛资格的纠纷问题为例,可能某个项目两三天以后比赛就开始了,在比赛开始前必须作出裁决,决定这名运动员是否有资格参赛,不然就失去了意义。再比如,如果有运动员对某场比赛的判罚不服,这场比赛是初赛,不久后就是决赛,判罚结果会影响他能否参加决赛,奥运会特设仲裁庭也必须尽快作出裁决。如果在比赛结束后作出裁决,就失去了意义。正因如此,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仲裁员们,忙碌到半夜是常有之事。 为保证仲裁的高效性,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有权利在极端紧急时刻,可以在未得到被申请人答辩的情况下发出裁定,要求暂时停止某个决定的生效或者执行,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救济措施。当然这要充分考量各种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案件可能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以及申请人的利益得失的风险是否超过了被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奥运会期间所有的争议都能直接在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白显月解释道:“当申请人决定针对国际奥委会、某个国家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奥运会组委会等机构的决定向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提起申诉之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规、体育组织的条例等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之后,才可以在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除非时间紧迫,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会超过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管辖权,使得相关裁决变得没有价值,否则必须遵守该限制。” 最后,白显月介绍,奥运会特设仲裁庭不会参与具体比赛的判罚,不对比赛裁判的结果本身发表意见或者表明立场,除非发现构成违反程序正义的极端例外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更不会决定比赛的胜负,或者推翻裁判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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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奥运健儿参与赛事提供更多程序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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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北京冬奥会唯一中国籍仲裁员白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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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冬奥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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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建斌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 北京冬奥会的热度持续升温,闭环内外各相关机构都在高效运转,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也不例外。 1月1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发布官宣,确定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建立奥运特设仲裁庭,为冬奥会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显月被任命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CAS特设仲裁庭(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仲裁员,成为其中唯一中国籍仲裁员。 那么什么是奥运会特设仲裁庭?仲裁员又是如何产生的?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有哪些特点?带着这些疑问,《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白显月。 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由来已久 白显月介绍:“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相关争议由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国际体育仲裁院专门为奥运会建立了一套仲裁规则。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第一次出现,是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每届奥运会都会设立奥运会特设仲裁庭,这个传统就这么建立起来了。” 谈及奥运会特设仲裁庭受案范围,白显月介绍,该部门将在符合竞赛日程的时间范围内解决奥运会期间提交的任何法律纠纷。大概有以下几类,一是参赛资格的问题,部分国家会对运动员是否有资格参加奥运会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申诉;二是比赛期间产生的一些争议,大多跟比赛结果有关系,如判罚、晋级与否等;三是关于反兴奋剂的问题,如某位运动员的尿检出现状况,其对于尿检程序、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抗辩等。 从2016年里约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决定在每届奥运会期间单独设立反兴奋剂仲裁庭,独立处理兴奋剂问题,因为该类案件有其独特性,且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后果,对于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影响深远,所以法律程序上应该有所区别。就这样,奥运会的反兴奋剂仲裁庭成为每届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组成部分。 仲裁员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任命 据悉,奥运赛事的仲裁员是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员中选择任命的。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条例》规定,担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需要具备4个条件:一是受过适当法律培训;二是在体育法、国际仲裁方面有公认的能力;三是能够熟练掌握国际体育仲裁院使用的一种官方语言(法语、英语、西班牙语);四是对体育有一般性的广泛了解。 白显月介绍,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组成有其独特性,当事人无法自行选择仲裁员,但可以行使要求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谈及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持续时间,白显月说:“奥运会特设仲裁庭并非奥运会开幕后才开始受理相关案件,其管辖权从奥运会开幕式前10天开始一直持续到奥运会闭幕。2018年平昌冬奥会期间,曾出现过两个案例因无法满足时间要求,未能获得立案,从而被排除在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之外。” 受疫情影响,北京冬奥会采取闭环管理,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也设在闭环内。白显月告诉记者:“我们仲裁员也都是在冬奥会闭环内工作,因为疫情原因,还有几位仲裁员远程在线办公。” 原则上24小时内作出裁决 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在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之前,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就已经陆续收到一些案件。白显月介绍说,体育纠纷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时间性很强,奥运会特设仲裁庭原则上要求,从受理、开庭到作出裁决要在24小时内完成。 白显月举例,以参赛资格的纠纷问题为例,可能某个项目两三天以后比赛就开始了,在比赛开始前必须作出裁决,决定这名运动员是否有资格参赛,不然就失去了意义。再比如,如果有运动员对某场比赛的判罚不服,这场比赛是初赛,不久后就是决赛,判罚结果会影响他能否参加决赛,奥运会特设仲裁庭也必须尽快作出裁决。如果在比赛结束后作出裁决,就失去了意义。正因如此,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仲裁员们,忙碌到半夜是常有之事。 为保证仲裁的高效性,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有权利在极端紧急时刻,可以在未得到被申请人答辩的情况下发出裁定,要求暂时停止某个决定的生效或者执行,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救济措施。当然这要充分考量各种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案件可能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以及申请人的利益得失的风险是否超过了被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奥运会期间所有的争议都能直接在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白显月解释道:“当申请人决定针对国际奥委会、某个国家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奥运会组委会等机构的决定向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提起申诉之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规、体育组织的条例等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之后,才可以在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除非时间紧迫,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会超过奥运会特设仲裁庭的管辖权,使得相关裁决变得没有价值,否则必须遵守该限制。” 最后,白显月介绍,奥运会特设仲裁庭不会参与具体比赛的判罚,不对比赛裁判的结果本身发表意见或者表明立场,除非发现构成违反程序正义的极端例外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更不会决定比赛的胜负,或者推翻裁判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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