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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 2022-02-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仲裁公告
万慧:本会受理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芜仲字第240号】仲裁裁决书。请前往本会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芜湖仲裁委员会
万慧、赵泉陈、傅忠、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芜仲字第242号】仲裁裁决书。请前往本会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芜湖仲裁委员会
董玲:本会受理(2020)芜仲字第193号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你方商品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本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0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芜湖仲裁委员会
沈惠群:本会受理(2020)芜仲字第196号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你方商品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本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3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芜湖仲裁委员会
尹福兰:本会受理(2020)芜仲字第197号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你方商品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本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10:0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芜湖仲裁委员会
(2022)徐仲受字第027号 上海极泉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江苏飞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徐州天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2年1月25日在《法制日报》第10-11版中缝发布公告,向季扣林送达开庭通知书。因打印错误,原公告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更正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徐州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2年1月18日在《法制日报》第9-12版中缝发布公告,向徐州鑫美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举证通知书。因打印错误,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更正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徐州仲裁委员会
徐州美瑞家俱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州百世戈林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徐仲受字第364号】,申请人徐州百世戈林木业有限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因你单位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徐仲结字第364号结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徐州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宏诚劳保制品有限公司、邯郸冀南新区阳光劳保制品有限公司、张学良、顾新叶、杨习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564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李同英、韩艳霞、叶红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张志刚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0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萨乐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莉与苏州萨乐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685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陈晔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赵潘金:本会受理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争议两案[(2021)苏仲裁字第0799号、第080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两个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沈怀建:本会受理的陈喜龙与你买卖合同争议案[(2021)苏仲裁字第0679号],本案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裁决,限你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杨召: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卢剑飞与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1]津仲字第0325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1]津仲裁字第032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1]津仲字第0439号,本会已依法作出决定。现向你送达[2021]津仲决字第0439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贵州盘州市嘉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昆明电缆集团昆电工电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昆仲受字〔2021〕09410号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为:首席仲裁员孔钜,申请人方仲裁员为陈兴华,被申请人方仲裁员为苏倪。仲裁庭将于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905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昆明仲裁委员会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本委受理豹明光、韦武雄、韩江涛、陈晓明、符美花、刘文全、林杨、林尤安、何春梅、洪卫江、洪朝东、韦淑坤、文春香、吴华丹、周玉东、豹志客、唐忠成、刘亚福、刘祥宝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5-23号),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至4月14日期间(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开庭审理;以上开庭地点均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联系电话:0898-26698355)领取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时代青年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黄彬彬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27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冠亿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鹤驹):本委已受理温丽梅、云秋月、王张练、蔡弥海、谢春名、郑定雄、黄德雄、黄文凯、王诗蕾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2〕第1-9号)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福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绍祥)、海南正大精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天祥)、海南琼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世桃)、乐游互娱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文锦):本委已受理石超与你司(海美劳人仲案〔2021〕407号)、邱跃波与你司(海美劳人仲案〔2021〕425号)、陈丽娜与你司(海美劳人仲案〔2021〕397号)、王珂、符雅君与你司(海美劳人仲案〔2021〕404、405号)劳动争议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海口市晋江街30号,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添跃健身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何晶晶、凌冰冰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81号、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82号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80号、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8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位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80号、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81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张保合(男,52岁,1969年3月15日,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6903157210,住址:河南省固始县蒋集镇张圩村田庄组):本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1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太子务村“大众洗浴”监督检查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张保合(居民身份证号413026196903157210)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从事洗浴的共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王社会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证。你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公罚[2022]0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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