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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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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23民初5237号 刘厚行:本院受理原告杨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华、靳昌:本院受理原告王圣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852号 廖学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86号 徐州市兴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淑英、陈薇莉、陈伟、陈慧:本院受理许卫东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91号 多次、次仁措姆、才达、宁夏望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4245号 李红(身份证号码:430603198708201528):本院受理原告陈跃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24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490号 被告王红飞,住浙江省永康市如春村长春畈49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603207116;被告程有源,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黄沙岭乡中洲村赤坎44号,公民身份号码:36232119660605243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红飞、程有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王红飞、程有源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 浙0784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红飞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7300元;二、由被告程有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第一、二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335元,合计1385元,由被告王红飞承担,由被告程有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564号 王建昌: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平顶山市众记餐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宝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丰超、陈金玲、陈金枝、李强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作:本院受理解亚良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成:本院受理宋珍与王迎松、刘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小林网络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徐玲、太仓绿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鑫銮极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任兴泉:本院受理吕文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丁辉:本院受理常州市武进区雪堰彬炎电器商店诉你、范如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董凤诗:本院受理张晓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创意电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江苏利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周亮、陈渝: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镀锐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竹驰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武进区嘉泽焱淼钢结构件经营部因其所持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银行承兑汇票缺损,号码为3140005134119969,票面金额为3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江苏蓝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同渊居物资有限公司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出票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月13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李秉霖:本院受理张良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在本院40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程杰、襄阳华兴创一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太仓赛林货运有限公司、王赛林: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世花:原告冉大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王志广:关于(2021)豫0783执恢182号秦思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志广(及共有人聂贵颖)名下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6街道004街坊振兴北路路东(泰和花园)137-18-043-3-7-12的房产和王志广(及共有人聂贵颖)名下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振兴北路路东(泰和花园)137-18-043-3(-1)-18的老储藏室、河南丰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豫郑丰源评字[2021]1201583A号评估报告一份及(2021)豫0783执恢182号拍卖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后十日内你可向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逾期将对上述评估报告及所涉及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王纪威:关于邢宁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你名下长垣市蒲西区清雅花园4号楼1单元401号房产一处、位于长垣市蒲西区清雅花园4号楼1单元401号房产一处的网络询价报告各一份,及本院(2021)豫0783执恢209号拍卖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后十日内你可向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逾期将对上述询价报告进行拍卖。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王平柯:申请人王碧辉与你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已审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特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钟朝辉、陈企余:原告何兴高诉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2021)川031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疫情防控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众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贡市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刘洪彬诉自贡唐人商贸有限公司、魏栋林、唐英、曾崇胜、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2021)川0311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刘洪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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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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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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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23民初5237号 刘厚行:本院受理原告杨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华、靳昌:本院受理原告王圣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852号 廖学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86号 徐州市兴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淑英、陈薇莉、陈伟、陈慧:本院受理许卫东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91号 多次、次仁措姆、才达、宁夏望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4245号 李红(身份证号码:430603198708201528):本院受理原告陈跃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24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490号 被告王红飞,住浙江省永康市如春村长春畈49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603207116;被告程有源,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黄沙岭乡中洲村赤坎44号,公民身份号码:36232119660605243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红飞、程有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王红飞、程有源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 浙0784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红飞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7300元;二、由被告程有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第一、二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335元,合计1385元,由被告王红飞承担,由被告程有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564号 王建昌: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平顶山市众记餐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宝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丰超、陈金玲、陈金枝、李强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作:本院受理解亚良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成:本院受理宋珍与王迎松、刘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小林网络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徐玲、太仓绿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鑫銮极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任兴泉:本院受理吕文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丁辉:本院受理常州市武进区雪堰彬炎电器商店诉你、范如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董凤诗:本院受理张晓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创意电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江苏利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周亮、陈渝: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镀锐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竹驰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武进区嘉泽焱淼钢结构件经营部因其所持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银行承兑汇票缺损,号码为3140005134119969,票面金额为3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江苏蓝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同渊居物资有限公司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出票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月13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李秉霖:本院受理张良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在本院40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程杰、襄阳华兴创一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太仓赛林货运有限公司、王赛林: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世花:原告冉大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王志广:关于(2021)豫0783执恢182号秦思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志广(及共有人聂贵颖)名下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6街道004街坊振兴北路路东(泰和花园)137-18-043-3-7-12的房产和王志广(及共有人聂贵颖)名下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振兴北路路东(泰和花园)137-18-043-3(-1)-18的老储藏室、河南丰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豫郑丰源评字[2021]1201583A号评估报告一份及(2021)豫0783执恢182号拍卖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后十日内你可向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逾期将对上述评估报告及所涉及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王纪威:关于邢宁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你名下长垣市蒲西区清雅花园4号楼1单元401号房产一处、位于长垣市蒲西区清雅花园4号楼1单元401号房产一处的网络询价报告各一份,及本院(2021)豫0783执恢209号拍卖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后十日内你可向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逾期将对上述询价报告进行拍卖。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王平柯:申请人王碧辉与你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已审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特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钟朝辉、陈企余:原告何兴高诉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2021)川031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疫情防控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众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贡市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刘洪彬诉自贡唐人商贸有限公司、魏栋林、唐英、曾崇胜、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2021)川0311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刘洪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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