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我司曾使用“哈罗”、“哈啰”,并“未采取措施对智能短信服务中的哈啰出行的内容和推广内容之间进行明显区分”。对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可能会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哈啰出行和推广内容之间存在关联”,从而认定我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司已规范自身行为,更加严谨和规范,同时对受到上述行为影响的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道歉。我司特作出声明,消除影响。
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