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广州海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外贸高质量发展
· 秦铁公安力保电煤运输安全畅通
· 临汾铁警筑牢春运消防安全“防火墙”
· 成都新津法院简案快审速调劳务纠纷
· 紫金县开展禁毒宣传进广场活动
· 深圳坪山加强青少年预防毒品教育
· 惠州新圩镇禁毒防疫宣传进社区
· 致歉信
· 公 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致歉声明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冀0403民初3355号 王建东:本院受理原告张靖华与被告王建东离婚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0)冀0403民初4413号 申玉振: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与被告申玉振离婚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2530号 樊志强:本院受理原告焦莉与被告樊志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丁乐林:本院受理黄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新乔、钱冬美:本院受理章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冯鸭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为松:本院受理夏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桂香:本院受理季照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70号 吴朋庆:本院受理王春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义务告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秀娟、张建华:本院受理唐小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0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正才:本院受理申请人叶红女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已审理终结。张正才,男,1977年7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25197707114218,汉族,住泰兴市新街镇梅家庄村梅前八组63号,系申请人叶红女之子。2016年11月,张正才与其母叶红女产生口角遂离家出走与家人失去联系,张正才母亲及家人多处寻找,均无张正才音信。叶红女申请宣告张正才失踪后,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在《法治日报》发出寻找张正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张正才仍下落不明。本院已作出(2021)苏1283民特801号民事判决,宣告张正才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冯进云:本院受理冯某某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5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冯进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冯某某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抚养费45200元,教育费1282.5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冯进云负担。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肖君、北京鑫鑫快捷宾馆有限公司:原告香河县一通家具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64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立成、孙雪竹:原告达鑫达货运代理服务(香河)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93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北京中兵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河北旭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受理了德州金和化工经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89717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5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受理了慈溪市宗汉振达塑料制品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DB/01 04421076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6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连海峰:本院受理张开胜诉你、周口市祥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孙铁矿、王贵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11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受理申请人浙江博业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3943700,申请人浙江博业建设有限公司,金额2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5月26日,收款人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背书,禾城农商银行营业部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1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受理申请人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7374705,申请人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金额6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7月14日,收款人崇福镇政府事业单位工程专户招投标押金专户,未背书,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1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受理申请人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7374700,申请人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金额5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7月14日,收款人嘉兴诚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背书,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1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市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0010004127369851,出票人嘉兴市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额50000元,出票日期2020年7月8日,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因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琰:原告张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29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侯正朋:原告高铮诉你、毫州市德龙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12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孟军:原告陈震宇诉你、金财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被告金财华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武支纲:原告程丽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莫晓峰: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1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莉萌:原告王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850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雷豪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鑫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告程真真诉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毕小玲:原告李先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范佳萌:原告嘉兴农广康果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施建华:原告朱雪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28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法庭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羽:原告张珂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顾勇:原告嘉兴建材陶瓷市场暖通管道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27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经开城南润泉足浴店:原告魏晓帆诉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12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东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特16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纳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特16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雄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朱轩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1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巫长红:原告武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谭晓珍、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浩、秦玉杰: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34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思勇:原告鲁水根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旭:原告孙德胜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金根:原告陈桂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牟永甫、吴珍花、牟忠元:原告王衍生、祝剑林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606民催4号 申请人麦汉华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0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98459;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麦汉华;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728号 本院受理郭正柱申请宣告梁润银死亡一案,经查,梁润银,女,195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五村南路10号。于1998年1月17日离家外出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梁润银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旭诺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郝鹏:本院受理泰和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晓雨:本院受理泰和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颜增虎:本院受理苏州尚实豪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鸿智享智能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颜增虎、程正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志伟、许振兴、刘新坡、邵龙表、张晓东:本院新乡市亿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吴江市松陵镇华顺玻璃店:本院受理昆山市长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昆: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苏州安德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云风与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刊登的原告为陆军的判决公告中,应添加送达“上诉状”。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刊登的原告为“李鑫洋”的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应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纯建、仲海荣: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泽雄:本院受理胡秀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谢勇杰:本院受理陈亚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药便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亿方药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小敏、吴金:本院受理房晓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2民初4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陶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8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姜康康:本院受理吴世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志辉:本院受理董印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韦桂花:本院受理肖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威润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福瑞斯特汽车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紫瑞:本院受理昆山隆祺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小刚点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小刚:本院受理许美丽与你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尹昕:本院受理昆山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毛锐:本院受理赵绪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惠州天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波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环球达塑料涂层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韩维芹:本院受理叶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隔壁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徐敏峰:本院受理付秀英、王正军、苏启超、汪伟与被告昆山隔壁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徐敏峰、蒋晓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付秀英、王正军、苏启超、汪伟就(2021)苏0583民初1756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彭彪、江苏格佤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谈春、万展宇:本院受理杨秋华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马卫华:本院受理黎茂发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3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