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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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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孙安刚:本院受理富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15民初4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关禄:本院受理蔡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15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邹君、陈明和:本院受理邹君诉陈明和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张文顺:本院受理谷方品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18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沈铁卫、白忠义、谭振龙、蔺兴德:本院受理张雪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202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李国英、王世范、刘玲: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8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姜巍:原告戴琦诉许玉久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11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王继海:原告大连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94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受让债权98986.12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尹春红:本院受理王长波诉你及朱宏林、于海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58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贾培环:本院受理孟显光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崔海洋:本院受理于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5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诸暨兰欣针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开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05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南京费迪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珍诉你们与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24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韦祖念: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14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杨宝强:本院受理左明晨与舒来龙、第三人杨宝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舒腾莲:本院受理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马支行与田剑岚、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4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敏军:本院受理张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石光旭:本院受理李荣兴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放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3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洪军:本院受理李飞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2021)苏0281民初13476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智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万马管业有限公司诉你、洪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罗洪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邱秀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郭林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肖晓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77号 余洋: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余洋于2018年4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DZZL02-1804087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1日解除;二、余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8827元;三、余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78号 游凡: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游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游凡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DZZL02-1805027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7日解除;二、游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8980元;三、游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76号 林春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春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林春华于2018年7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DZZL02-1807009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1日解除;二、林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5847.05元;三、林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泉州杰耀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世旭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案(案号:泉开劳仲案[202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3)高刑初字第2020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孟令军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孟令军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孟令军暂时按照交强险金额缴纳的赔偿金6.5万元提交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被害人系女性,身份不明。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11月24日前到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领取该款项。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人领取,该款项将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2-112 电话:0312-2812702 0312-5590705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3)高刑初字第2101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张树波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张树波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张树波暂时主动缴纳的赔偿金18万元提交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被害人系女性,身份不明。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11月24日前到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领取该款项。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人领取,该款项将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2-112 电话:0312-2812702 0312-5590705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5)高刑初字第2016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赵占利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赵占利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亲属主动缴纳的赔偿金203306元提交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被害人张小秀,原籍贵州省,具体情况不详。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11月24日前到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领取该款项。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人领取,该款项将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2-112 电话:0312-2812702 0312-5590705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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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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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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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孙安刚:本院受理富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15民初4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关禄:本院受理蔡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15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邹君、陈明和:本院受理邹君诉陈明和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张文顺:本院受理谷方品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18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沈铁卫、白忠义、谭振龙、蔺兴德:本院受理张雪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202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李国英、王世范、刘玲: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8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姜巍:原告戴琦诉许玉久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11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王继海:原告大连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94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受让债权98986.12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尹春红:本院受理王长波诉你及朱宏林、于海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58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贾培环:本院受理孟显光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崔海洋:本院受理于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5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诸暨兰欣针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开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05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南京费迪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珍诉你们与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24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韦祖念: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14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杨宝强:本院受理左明晨与舒来龙、第三人杨宝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舒腾莲:本院受理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马支行与田剑岚、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4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敏军:本院受理张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石光旭:本院受理李荣兴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放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3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洪军:本院受理李飞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2021)苏0281民初13476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智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万马管业有限公司诉你、洪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罗洪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邱秀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郭林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肖晓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8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77号 余洋: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余洋于2018年4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DZZL02-1804087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1日解除;二、余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8827元;三、余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78号 游凡: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游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游凡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DZZL02-1805027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7日解除;二、游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8980元;三、游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76号 林春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春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林春华于2018年7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DZZL02-1807009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1日解除;二、林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5847.05元;三、林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泉州杰耀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世旭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案(案号:泉开劳仲案[202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3)高刑初字第2020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孟令军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孟令军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孟令军暂时按照交强险金额缴纳的赔偿金6.5万元提交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被害人系女性,身份不明。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11月24日前到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领取该款项。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人领取,该款项将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2-112 电话:0312-2812702 0312-5590705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3)高刑初字第2101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张树波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张树波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张树波暂时主动缴纳的赔偿金18万元提交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被害人系女性,身份不明。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11月24日前到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领取该款项。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人领取,该款项将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2-112 电话:0312-2812702 0312-5590705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公 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据(2015)高刑初字第2016号《刑事判决书》《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赵占利案款的情况说明》,于2021年11月24日,将被告人赵占利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亲属主动缴纳的赔偿金203306元提交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被害人张小秀,原籍贵州省,具体情况不详。请相关人员于2026年11月24日前到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领取该款项。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人领取,该款项将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2-112 电话:0312-2812702 0312-5590705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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