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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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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破75号之一 本院根据绍兴东森印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东森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傅益民、王亚萍的申请裁定绍兴东森印染有限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02破68号之二 2021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本院认为,管理人申请终结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1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02破1号之二 2021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三垒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本院认为,管理人申请终结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02破19号之一 2021年8月30日,本院根据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且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实际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也未收取到破产费用。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属于严重资不抵债。管理人关于宣告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杨仲:本院受理韩桂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屈保峰:本院受理李玉美诉张云清、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孙涛、赵成珺:原告程兴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崔广玉、徐松华:原告马兴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阮朋山:原告周利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富艳:原告郇永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郇永轩与赵富艳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丹丹、冯超:原告康传金诉张贺友、吴丹丹、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8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岳坐梅:原审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付广明、王洪珍、付全、马丽燕、付海峰、岳坐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再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姜文生、倪芝业与被告山东兰陵文化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强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新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宋沂蒙、张付宏:原告刘堂彬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节假日顺延)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付权、朱德轩:本院受理王章锋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厚洋:原告安绘静诉刘传华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厚洋:原告张玉诉刘传华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周佐均:原告刘黄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5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吴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钱文云、浙江华祥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蓝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钱生云、钱文珠、钱富华:原告姚远诉浙江元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浙江元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签艺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原告张海青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勇:原告杨格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巫长红:原告汪家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日启:原告高文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信谊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苏州信谊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柴荣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雅俪:原告龚建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世亮:原告方海波诉嘉兴市福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王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蒯文军:原告嘉兴鑫禾果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游仲:原告嘉兴水果市场顺发果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黎文杰:原告杨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信谊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苏州信谊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沈爱珍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程亮:原告鲍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永志: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国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炳军:原告吕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05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65号 李文: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李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73300元及违约金(以733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若李文未履行上述债务,则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有权以李文提供的车牌号为闽D79D16(发动机号为312235)的抵押车辆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李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四、驳回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10074号 王有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有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王有国于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DZZL02-1901143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19日解除;二、王有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8275元;三、王有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公告费1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0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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