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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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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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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2021)在京举行

越是应急状态越不能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胡建淼

  可能是受“乱世用重典,沉疴下猛药”传统思维的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的部门习惯性地强调“重拳出击、严格执法”。而“严格执法”在实践中往往不经意、不正确地演变为“多处罚、重处罚、快处罚”;可罚可不罚的尽量处罚,可轻罚可重罚的尽量重罚,可行政罚可刑事罚的尽量刑事处罚。
  为有效防控疫情,有关部门采取许多临时性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控疫情进一步扩散,出发点和成果都应当肯定。但是,也有些地方执法部门为追求单纯的管制效果,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屡屡发生。湖北孝感一家三口在家里打麻将,几个戴着红袖章的防疫人员径直进屋,拿起麻将就摔,甚至还扇人耳光;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空旷无人的小区跑步没戴口罩,被强制隔离14天,而且还受到单位处分;西安一小区防疫人员以防疫期不能遛狗为由,将业主带下楼的宠物狗打死;有的地方用封门和封堵通道等粗暴方式实施居家隔离管控;一位马鞍山市的医生在春节期间回老家被感染,在未知自己被感染的情况下回单位上班,立即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还有,最严厉的处罚规定也比比皆是:规定所有城镇居民,必须足不出户,违反规定的一律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所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当事人处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所有非必须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地必须关闭,违反规定的对经营者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上述行为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大多处罚或刑事立案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按照文明执法精神衡量,一定存在着可抓可不抓的人被抓了,可罚可不罚的人被罚了,可罚轻可罚重的人被重罚了……这正是“越是应急状态,越要严格执法”思维的反映。2020年,公安部和司法部都发布了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里,更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我们为此点赞。我们的观点正是:越是应急状态,越要文明执法。理由是:
  第一,“乱世用重典,沉疴下猛药”,这是封建专制王朝背景下形成的一种统治心得,它并不适用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主义法治时代。
  第二,不能将“严格执法”误读为“多处罚、重处罚、快处罚”,更不能搞“一刀切”。该“重”的还要重,该“猛”的还可猛,但不可万事皆“重”,万事皆“猛”。例如,对于暴力伤医、殴打防疫人员的,对于制造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理应严惩,但对于大量在特殊状态下的过失,一定要以教育为主,坚持“少处罚、慎处罚”。
  第三,在新冠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人们时时怕感染、天天恐死亡;封城封区,使人们自由受限,心情压抑;停工停产,经济下滑,收入减少……生活在郁闷中的人们会比平常更脆弱,更易引发情绪、产生社会怨气。这时的人们更需安抚和相互宽容。如果这时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会比平常更易激化社会矛盾、聚集社会怨气,不利于调动一切积极性进行疫情防控工作。要知道,无端地多处罚一个人可能会多增加几十个人对社会的怨气。
  第四,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该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直接违反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要求的“适度”原则。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我们对群众的执法更要人性、文明、包容,而不是相反。前不久看到一个报道:在陕西西安,交警陈吉橡发现一辆违停车辆,车窗上贴着字条,写着车主因孩子患重病,为节省开支不得已将车停在路边,每天在车上睡觉。交警看后不但没贴罚单,还写下“加油,不罚”来鼓励车主,祝愿孩子早日康复。我们希望这样的执法者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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