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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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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2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1)在京举行。论坛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合规”为主题,就当前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与新形势、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合规等议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表示,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合规水平,法律具有基础性的保障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始终对食品安全治理研究保持关注,坚持开展食品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深度参与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不断突破理论与实务界壁垒,加强各界交流对话,共同凝聚智慧,共享合作成果,在推动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合规水平的进程中,在推动形成中国特色食品安全治理的方案中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韩大元教授指出,中国的经济发展要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既是中央对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战略判断,也是疫情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高质量的发展与安全合规,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法治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稳预期作用,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论坛开幕式和主题演讲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规划办公室主任、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路磊主持。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指出,合规管理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食品企业必须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架构,用合规管理防范各类风险,提高管理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并介绍了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协议条约等到除法规之外的社会公认伦理道德规范的“7+1”食品企业合规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一级巡视员张磊时指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系统将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着力提升标准工作,部门联动、资源统筹能力,风险研判、预警能力,风险交流通俗普惠能力,做好服务公众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稽查专员张晋京指出,近些年世界多国的食品营养健康声称规制不断变化和完善,相关的合规也成为关注热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保健食品为载体的食品营养健康层面的合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受到高度重视。食品营养健康声称的法规,既涉及食品安全又涉及营养健康,需要在取得一定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从而形成更加科学和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国际上的法规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对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取得的进展,尤其是在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坚持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坚持食品安全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等十个基本原则与理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等二十个重要制度,并围绕“食品安全的内在规律、客观现状、科学内涵与法律制度和治理措施转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与监管”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深层次的问题与思考展开了交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冯兴汉发表了题为“以严格监管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演讲。 论坛主题演讲第二单元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主任韩宏伟研究员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主任胡锦光教授以“合规与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为题,围绕什么是食品企业合规、食品企业合规的意义及责任主体和违规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展开演讲。胡锦光指出,食品企业合规是指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食品企业设立的法律要求和生产经营的法律要求、外部的法律要求、内部的自律要求及行业组织要求,而不应当包括企业道德要求;他强调了食品企业合规对于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和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并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主体;此外,对于违规的法律责任,胡锦光谈及了尽职免责、首违不罚和无主观过错免责、刑事合规等几个重点热点问题。 对外经贸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冀玮针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视角的企业合规”的问题,主要围绕以下三点展开:第一,企业合规与政府规制之间的视角与驱动力差异。政府规制以自上而下为视角,以问责为驱动,信息、政策、力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衰减。而企业合规采取自下而上的视角,以避责为驱动,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效益;第二,企业合规不代表一定满足政府规制的要求,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还存在很大的偶发性、政策的变动性等客观问题;第三,企业合规与政府规制之间是一种博弈平等关系,政府规制应当不断参考、重视企业合规的表现,以此来修正自我规制中的差异性和落后性。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围绕“企业合规与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围绕自我规制、元规制、合作规制等角度展开。宋华琳指出,行政规制是国家处于规制者地位对规制对象进行的“外部式”的“他律”,而社会自我规制是规制对象自己采取的“内部式”的“自律”行为;自我规制强调行政相对方的自律,不存在任何政府干预,而合作规制结合了政府规制与非政府规制,是产业界的自我规制,却伴有政府一定程度的监督和认可,是政府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其中重点强调了“元规制”的理念,即“为实施法律展开的自我规制”,并指出在中国引入元规制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的作用。此外,他聚焦食品生产经营合规过程,结合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列举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控制要求等十一项合规要求。 本届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食品安全十大事件评析》,立足于2020年度食品安全十大事件,从事件回顾、案例分析、法条指引、政策要求等多维度、全方位对事件展开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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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 法治论坛(2021)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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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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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2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1)在京举行。论坛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合规”为主题,就当前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与新形势、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合规等议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表示,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合规水平,法律具有基础性的保障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始终对食品安全治理研究保持关注,坚持开展食品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深度参与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不断突破理论与实务界壁垒,加强各界交流对话,共同凝聚智慧,共享合作成果,在推动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合规水平的进程中,在推动形成中国特色食品安全治理的方案中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韩大元教授指出,中国的经济发展要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既是中央对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战略判断,也是疫情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高质量的发展与安全合规,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法治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稳预期作用,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论坛开幕式和主题演讲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规划办公室主任、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路磊主持。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指出,合规管理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食品企业必须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架构,用合规管理防范各类风险,提高管理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并介绍了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协议条约等到除法规之外的社会公认伦理道德规范的“7+1”食品企业合规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一级巡视员张磊时指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系统将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着力提升标准工作,部门联动、资源统筹能力,风险研判、预警能力,风险交流通俗普惠能力,做好服务公众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稽查专员张晋京指出,近些年世界多国的食品营养健康声称规制不断变化和完善,相关的合规也成为关注热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保健食品为载体的食品营养健康层面的合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受到高度重视。食品营养健康声称的法规,既涉及食品安全又涉及营养健康,需要在取得一定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从而形成更加科学和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国际上的法规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对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取得的进展,尤其是在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坚持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坚持食品安全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等十个基本原则与理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等二十个重要制度,并围绕“食品安全的内在规律、客观现状、科学内涵与法律制度和治理措施转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与监管”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深层次的问题与思考展开了交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冯兴汉发表了题为“以严格监管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演讲。 论坛主题演讲第二单元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主任韩宏伟研究员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主任胡锦光教授以“合规与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为题,围绕什么是食品企业合规、食品企业合规的意义及责任主体和违规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展开演讲。胡锦光指出,食品企业合规是指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食品企业设立的法律要求和生产经营的法律要求、外部的法律要求、内部的自律要求及行业组织要求,而不应当包括企业道德要求;他强调了食品企业合规对于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和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并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主体;此外,对于违规的法律责任,胡锦光谈及了尽职免责、首违不罚和无主观过错免责、刑事合规等几个重点热点问题。 对外经贸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冀玮针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视角的企业合规”的问题,主要围绕以下三点展开:第一,企业合规与政府规制之间的视角与驱动力差异。政府规制以自上而下为视角,以问责为驱动,信息、政策、力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衰减。而企业合规采取自下而上的视角,以避责为驱动,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效益;第二,企业合规不代表一定满足政府规制的要求,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还存在很大的偶发性、政策的变动性等客观问题;第三,企业合规与政府规制之间是一种博弈平等关系,政府规制应当不断参考、重视企业合规的表现,以此来修正自我规制中的差异性和落后性。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围绕“企业合规与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围绕自我规制、元规制、合作规制等角度展开。宋华琳指出,行政规制是国家处于规制者地位对规制对象进行的“外部式”的“他律”,而社会自我规制是规制对象自己采取的“内部式”的“自律”行为;自我规制强调行政相对方的自律,不存在任何政府干预,而合作规制结合了政府规制与非政府规制,是产业界的自我规制,却伴有政府一定程度的监督和认可,是政府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其中重点强调了“元规制”的理念,即“为实施法律展开的自我规制”,并指出在中国引入元规制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的作用。此外,他聚焦食品生产经营合规过程,结合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列举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控制要求等十一项合规要求。 本届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食品安全十大事件评析》,立足于2020年度食品安全十大事件,从事件回顾、案例分析、法条指引、政策要求等多维度、全方位对事件展开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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