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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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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振兴要取得新突破,须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发力,尤其要进一步打造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充分体现了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辽宁人民的共同期盼。2021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不断助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再出三记重拳,用法治守护营商环境。 一、制定长牙齿的法规,织密社会信用约束网 2021年初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把社会信用环境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11月26日,《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辽宁省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首部基础性法规,对规范辽宁省社会信用管理、保障联合奖惩机制顺畅运行、织密信用约束网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突出了顶层设计。立足于谋划辽宁省社会信用建设制度设计,确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的地位和作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则。二是明确社会信用管理职责。突出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建立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增强管理部门推动信用建设职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三是突出信用信息省级统管。实行社会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制度,同时对作为信用信息重要来源的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四是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强化联合惩戒机制,提升联合惩戒的强制力和规范性。五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了信用信息处理规范,以及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后及时终止惩戒的规定,保证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六是突出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要求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合规运营体系,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七是夯实信用生态建设举措。在政务诚信建设上,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对市场主体守信践诺,不得随意违约毁约,改变约定应当依法补偿。同时,还对市场主体、学校、媒体在信用生态建设中的相关义务进行了明确。 二、出台刀刃向内的法规,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5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围绕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聚焦政务、司法领域突出的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了可操作的联合惩戒措施,确定了实施惩戒措施的运行衔接机制。一是重点聚焦政务、司法领域。考虑到国家对市场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已经形成比较丰富和严厉的惩戒措施,重点选择政务、司法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及其惩戒措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二是突出强化惩戒措施约束力。为增强惩戒措施的约束力,针对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通过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手段,提高违法成本,促进实现不敢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效果。三是授权失信行为认定和制定配套办法。考虑到政务、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以及具体适用的联合惩戒措施都不尽相同,为保证过惩相当原则的落实,增强行为定性与惩戒措施的适应性,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明确的机构和省检察院、省法院分别负责认定政务、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要求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制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截至目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均已出台了敢于刀刃向内的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具体措施。 三、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向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清醒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用“带刺的”、形成完整“闭环”的监督,才能有效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一是让监督有活力。省人大通过频繁刷新升级监督“技能”、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让执法检查这一传统监督方式焕发出新的活力。从确定议题、制订方案、组建机构、动员部署,到实地检查、组织座谈、形成报告、会议审议,不断优化程序,使执法检查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监督机制,也让打出的“组合拳”充分彰显了执法检查的刚性权威。 二是让监督长出“刺”。今年,省人大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研究组分赴基层,与企业家一对一交流,梳理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较为关注的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多个重点问题。以核查问题及原因为关键进行深入挖掘,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合力出击。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存在问题和对策的专项报告工作,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根据报告列出整改落实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并及时报告跟踪落实情况,真正实现监督过程完整闭环。 三是让监督有韧劲。今年10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年开展针对营商环境状况的监督活动,充分彰显了省人大对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的坚强决心。今年,省人大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把重点放在完善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检查中发现存在市场化意识、法治化意识还不够强等问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不断提升自身监督的韧劲。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有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重拳守护营商环境,才能为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为辽宁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梦想照亮未来,奋进正当其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努力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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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重拳守护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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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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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林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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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振兴要取得新突破,须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发力,尤其要进一步打造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充分体现了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辽宁人民的共同期盼。2021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不断助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再出三记重拳,用法治守护营商环境。 一、制定长牙齿的法规,织密社会信用约束网 2021年初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把社会信用环境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11月26日,《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辽宁省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首部基础性法规,对规范辽宁省社会信用管理、保障联合奖惩机制顺畅运行、织密信用约束网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突出了顶层设计。立足于谋划辽宁省社会信用建设制度设计,确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的地位和作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则。二是明确社会信用管理职责。突出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建立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增强管理部门推动信用建设职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三是突出信用信息省级统管。实行社会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制度,同时对作为信用信息重要来源的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四是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强化联合惩戒机制,提升联合惩戒的强制力和规范性。五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了信用信息处理规范,以及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后及时终止惩戒的规定,保证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六是突出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要求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合规运营体系,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七是夯实信用生态建设举措。在政务诚信建设上,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对市场主体守信践诺,不得随意违约毁约,改变约定应当依法补偿。同时,还对市场主体、学校、媒体在信用生态建设中的相关义务进行了明确。 二、出台刀刃向内的法规,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5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围绕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聚焦政务、司法领域突出的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了可操作的联合惩戒措施,确定了实施惩戒措施的运行衔接机制。一是重点聚焦政务、司法领域。考虑到国家对市场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已经形成比较丰富和严厉的惩戒措施,重点选择政务、司法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及其惩戒措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二是突出强化惩戒措施约束力。为增强惩戒措施的约束力,针对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通过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手段,提高违法成本,促进实现不敢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效果。三是授权失信行为认定和制定配套办法。考虑到政务、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以及具体适用的联合惩戒措施都不尽相同,为保证过惩相当原则的落实,增强行为定性与惩戒措施的适应性,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明确的机构和省检察院、省法院分别负责认定政务、司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要求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制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截至目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均已出台了敢于刀刃向内的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具体措施。 三、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向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清醒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用“带刺的”、形成完整“闭环”的监督,才能有效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一是让监督有活力。省人大通过频繁刷新升级监督“技能”、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让执法检查这一传统监督方式焕发出新的活力。从确定议题、制订方案、组建机构、动员部署,到实地检查、组织座谈、形成报告、会议审议,不断优化程序,使执法检查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监督机制,也让打出的“组合拳”充分彰显了执法检查的刚性权威。 二是让监督长出“刺”。今年,省人大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研究组分赴基层,与企业家一对一交流,梳理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较为关注的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多个重点问题。以核查问题及原因为关键进行深入挖掘,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合力出击。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存在问题和对策的专项报告工作,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根据报告列出整改落实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并及时报告跟踪落实情况,真正实现监督过程完整闭环。 三是让监督有韧劲。今年10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年开展针对营商环境状况的监督活动,充分彰显了省人大对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的坚强决心。今年,省人大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把重点放在完善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检查中发现存在市场化意识、法治化意识还不够强等问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不断提升自身监督的韧劲。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有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重拳守护营商环境,才能为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为辽宁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梦想照亮未来,奋进正当其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努力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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