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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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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让垃圾分类管理落到实处

( 2021-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合理进行垃圾分类,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还能促进废旧资源再次利用,是保障我国节能环保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括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各方职能职责、合理设置法律责任等内容,共9章69条,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重庆先行先试,近年来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通过地方立法,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生活垃圾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巩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成效,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将管理生活垃圾责任到人
  何为生活垃圾?《条例》给出了答案: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如何确保垃圾在小区里分好类,是立法过程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对此,《条例》中有着明确标准:重庆市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垃圾分类投放负有主要责任。
  “为防止垃圾乱堆乱放,《条例》特意强调确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张山表示,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其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而像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委托服务单位管理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为管理责任人。
  《条例》明确规定了各个部门和权利主体在垃圾分类处理上的职能,实行包干到人制度,要求各方主体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城市。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指定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事务机构负责。其他各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此外,《条例》还提议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垃圾分类流程更加细化
  生活垃圾如何有序地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一直是社会热议话题。张山表示,《条例》针对每个清理流程都给出了对应措施。
  在进行垃圾收集和运输时,实行不同种类垃圾分管运输的处理方法。《条例》明确,在收集和运输垃圾时,要进行垃圾分类,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和运输,而像废旧家具等体积大的大件垃圾,则是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
  在处理生活垃圾上也依旧维持分类处理的原则。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优先采用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农村地区可以就近就地处理;其他垃圾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应当进行定点回收或者拆解分类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并不是谁都可以参与垃圾处理工作。”张山提到,只有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才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且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需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每日进场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以及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内容,真正实现垃圾处理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实施具体工作时,总会遇到些突发情况,为了有效应对紧急事件,《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机制。
  “异地处理生活垃圾实属常见,《条例》也有效完善了生活垃圾异地处理补偿机制。”张山说,如生活垃圾移出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移处理量向接受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支付生活垃圾异地处理补偿费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快递企业、餐饮公司、农贸市场等都是生产一次性塑料垃圾的“重灾点”,为了从源头减少一次性垃圾的生产量,《条例》对这些行业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条例》还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旅游、住宿、餐饮经营者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不只是企业要加强源头减产的意识,重庆市还鼓励单位和个人重塑节能减排意识。”张山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鼓励大家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而且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浪费食物。餐饮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餐厨垃圾进行油水分离,促进源头减量。
抓思想促宣传树立良好习惯
  减少生活垃圾,营造良好市容的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条例》从思想抓起,旨在让群众牢固树立节能减排的理念。《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条例》还强化引导,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张山说,生活垃圾分类是“最难坚持的小事”,涉及老百姓生活习惯的改变。
  对于学校的责任,《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条例》还鼓励重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设立科普教育基地,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借此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
  在张山看来,《条例》中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赋予相关部门有效管理手段,这些都可以为更好地解决生活垃圾治理中的问题提供保障。
  “新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重要的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张山表示,《条例》坚持放管结合,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相关工作,引导基层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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