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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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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绍彬 措仁群培
在执行实务中,如果涉及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案件,应当按照有利于执行原则,执行法院有权选择最经济的财产兑现方式,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理解为并不区分执行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都应当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支付责任。 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执行个体工商户字号财产并无争议。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这是现行立法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产,该经营者包括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依照此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执行主体应在诉讼中确定。执行依据中注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如果该登记经营者参加诉讼时未向法庭如实陈述存在实际经营者,隐瞒其挂名登记的事实,在执行中执行登记经营者的财产有法可依。按照有利于执行原则,执行法院有权选择最经济的财产兑现方式执行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核心是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到位。这是执行个体工商户字号涉及经营者的一般处理方式。 此外,个体工商户字号存在登记经营者系被冒用盗用身份信息的情况,此时应当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诉讼中因登记经营者下落不明,未能参加诉讼时,判决列明由登记经营者承担责任的,由于登记经营者没有设立、经营或负债的真实意愿,对债务的产生不存在任何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显属不当。因此,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应当依法告知登记经营者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实际经营者认为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执行其的财产并损害了其权益,可通过提出异议及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寻求救济。 如果登记经营者明知或放任个体工商户字号由实际经营者经营等情形的债务承担。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如借名经营或挂证经营、合伙经营、经营转让或承包经营,登记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都持明知或放任心理,故对债务的产生存在过错,债权人要求登记经营者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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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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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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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绍彬 措仁群培
在执行实务中,如果涉及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案件,应当按照有利于执行原则,执行法院有权选择最经济的财产兑现方式,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理解为并不区分执行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都应当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支付责任。 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执行个体工商户字号财产并无争议。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这是现行立法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产,该经营者包括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依照此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执行主体应在诉讼中确定。执行依据中注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如果该登记经营者参加诉讼时未向法庭如实陈述存在实际经营者,隐瞒其挂名登记的事实,在执行中执行登记经营者的财产有法可依。按照有利于执行原则,执行法院有权选择最经济的财产兑现方式执行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核心是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到位。这是执行个体工商户字号涉及经营者的一般处理方式。 此外,个体工商户字号存在登记经营者系被冒用盗用身份信息的情况,此时应当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诉讼中因登记经营者下落不明,未能参加诉讼时,判决列明由登记经营者承担责任的,由于登记经营者没有设立、经营或负债的真实意愿,对债务的产生不存在任何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显属不当。因此,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应当依法告知登记经营者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实际经营者认为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执行其的财产并损害了其权益,可通过提出异议及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寻求救济。 如果登记经营者明知或放任个体工商户字号由实际经营者经营等情形的债务承担。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如借名经营或挂证经营、合伙经营、经营转让或承包经营,登记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都持明知或放任心理,故对债务的产生存在过错,债权人要求登记经营者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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