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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郑志宽:本院受理原告刘克亮诉被告郑志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林生、潘淑红:本院受理原告覃平诉被告张林生、潘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魏远海、肖玉章: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你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29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魏远海、肖玉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95109.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228号 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强盛物流园3号楼202室)、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91号2-50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管家忠、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3月4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号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马贵财: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花诉马贵财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1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生昌:本院受理原告马吉财诉马生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075号 兰山区坤升日用品百货销售店:本院受理原告马天芮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632民初702号 黄昭谨:本院受理原告杨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经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黔2632民初701号 黄昭谨:本院受理原告杨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经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黔2632民初703号 黄昭谨:本院受理原告杨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经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杨晓延:本院受理原告温向丽诉被告杨晓延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永江:本院受理原告李合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6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708号 苟天斌:本院受理原告罗忠志诉被告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帅晓兰、第三人苟天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忠志赔偿库存损失60000元;2、驳回原告罗忠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60元,由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辽0882执恢127号 胡广海、姚丽杰: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汤卫富与被执行人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将你二人名下坐落于大石桥市水源镇大沟村8.15亩鱼塘的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两次拍卖无人竞买,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43032元接收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特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龙文文:本院受理原告石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2619号 邱奇华(身份证号码:360731199111129217):本院受理原告马爱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261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892号 张云静(身份证号码:34032119840308891X):本院受理原告俞龙良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30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511号 刘卯卯:原告朱海生与被告刘卯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3月31日8时5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林贤、吕华杰、王君杏,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吴成科:本院受理原告路长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鑫阳新型墙体砖厂: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腾诺管道新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市建安区鑫阳新型墙体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广智:本院受理原告朱鹏飞诉被告平顶山市赤子柏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卫慧芳、韩斌、刘广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815号 张超华:本院受理原告林新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32民初81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莲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家浩:本院受理原告连福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6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沈军强: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毛元波:本院受理的娄泽海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二桥路后冲路8号贝地卢加诺住宅小区34,36栋(36)1单元17层2号房屋在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三方机构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询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该报告载明:毛元波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二桥路后冲路8号贝地卢加诺住宅小区34,36栋(36)1单元17层2号房屋在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询价结果为1138218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为875810元、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未出询价结果,平均询价结果为1007014元。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屋。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02破33号 本院根据嘉兴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梅花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9日作出(2021)浙0402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兴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梅花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合并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为两公司管理人。嘉兴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梅花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25日前向两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2237号中环广场东区A座21楼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卓然,130675663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梅花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两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鉴于疫情防控原因,本院定于2022年1月27日9时通过“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在线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5926号 新余市裕康工贸有限公司:关于你诉被告钱火根、新余市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确认及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59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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