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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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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这个悬在头顶20多年的阳光房拆掉了,我们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再次回访闸东路某小区,实地查看违建阳光房整改情况时,小区居民王大妈高兴地对检察官说道。 据悉,4个月前,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向海安市检察院反映,闸东路某小区居民在自家两间房屋之间,悬空搭建一间阳光房,承重结构极其简陋,房屋下方是小区居民正常通行道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收到线索后,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走访调查,发现阳光房搭建在顶层5楼的两间房屋之间,外围四周采用玻璃结构、铝合金外框,底部采用简易的三角铁底板,部分角铁锈蚀严重,且房屋下方没有任何支撑,极易发生坠落风险。随后,办案团队向房屋所有人张某进行询问,并调取行政执法材料,走访职能部门,查实该阳光房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 8月10日,职能部门向张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张某拟对其阳光房作出限期拆除决定。8月17日,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张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但张某辩称其于2010年购买该套二手房,购买时阳光房就已存在,为此多花了购房款,表示没有补偿坚决不同意拆除。 鉴于张某反对拆除的态度强烈,如果强制拆除,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办案团队随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为悬空的阳光房一日不拆除,安全隐患便一日得不到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将长期受到损害。 9月20日,海安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多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做通了张某的思想工作。9月30日,悬在空中20多年的阳光房拆除完毕。 下一步,海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将继续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全市商业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城区悬空阳光房进行梳理排查,采取落实包干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快速拆除机制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已依法拆除15处悬空阳光房。 周庆兰 崔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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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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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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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这个悬在头顶20多年的阳光房拆掉了,我们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再次回访闸东路某小区,实地查看违建阳光房整改情况时,小区居民王大妈高兴地对检察官说道。 据悉,4个月前,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向海安市检察院反映,闸东路某小区居民在自家两间房屋之间,悬空搭建一间阳光房,承重结构极其简陋,房屋下方是小区居民正常通行道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收到线索后,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走访调查,发现阳光房搭建在顶层5楼的两间房屋之间,外围四周采用玻璃结构、铝合金外框,底部采用简易的三角铁底板,部分角铁锈蚀严重,且房屋下方没有任何支撑,极易发生坠落风险。随后,办案团队向房屋所有人张某进行询问,并调取行政执法材料,走访职能部门,查实该阳光房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 8月10日,职能部门向张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张某拟对其阳光房作出限期拆除决定。8月17日,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张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但张某辩称其于2010年购买该套二手房,购买时阳光房就已存在,为此多花了购房款,表示没有补偿坚决不同意拆除。 鉴于张某反对拆除的态度强烈,如果强制拆除,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办案团队随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为悬空的阳光房一日不拆除,安全隐患便一日得不到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将长期受到损害。 9月20日,海安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多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做通了张某的思想工作。9月30日,悬在空中20多年的阳光房拆除完毕。 下一步,海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将继续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全市商业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城区悬空阳光房进行梳理排查,采取落实包干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快速拆除机制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已依法拆除15处悬空阳光房。 周庆兰 崔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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