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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1)苏0311民初6250号 赵焕、赵中民、李海侠、凌海龙达汽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5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95号 李向阳:本院受理原告曹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99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534号 周洁:本院受理原告周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53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47号 徐海通: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136号 郑翔龙:本院受理原告陆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69号 魏忠新、于洪兰:本院受理原告滕号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419号 周璇:本院受理原告杨艳与被告徐小明、周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少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马达吾代: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国宝诉被告马达吾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州市华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528号 秦行行(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新伍村红光组19-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604217430):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秦行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秦行行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赔偿款459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7年11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370元,由被告秦行行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334号 张庆金(住山东省临沂市柳青街道后明坡村2000号2号楼4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130219880514343X):原告陈明与被告张庆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张庆金支付原告陈明货款1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6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1164元,由被告张庆金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190号 姚斌(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破凉镇花凉村长屋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8710024456):本院对原告张买权与被告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2021)浙0784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姚斌归还原告张买权借款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8元,公告费1169元,由被告姚斌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618号 胡启旺(住甘肃省会宁县土高山乡红湾村陡城社23号,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9001246931)、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899号2幢2266室):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胡启旺、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保险理赔款9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523元,由被告胡启旺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042号 刘梅(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树林彝族苗族乡管坝村上坝组99号,公民身份号码:530628200005171546):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刘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赔偿款22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4月4日起按全国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万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碧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张堂伍: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江、乔继顺、乔继尧、唐维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7456号 赵慎运:本院受理原告郭劲松诉你、赵慎浩、魏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745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苏洲金典装饰有限公司、顾晓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志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尤兴喜:本院受理原告刘早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李群玲、金小飞、刘丹:本院受理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武文会、张麦英、武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8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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