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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深州市孟尧综艺广告装饰部、深州市孟尧综艺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衡水国昌广告有限公司与你们、齐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依法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魏国东:本院受理王士文诉你与赵志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苏尚上、董文涛:本院受理张红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982民初7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石丽霞:本院受理原告潘必爱诉被告石丽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石丽霞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承敏:本院受理原告陆朝贵诉被告杨承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杨承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中新房国石低碳住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卫冬、郭勇、郭卫东诉被告贵州中新房国石低碳住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94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732号 赵政委:本院受理原告冯余桃与被告赵政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军华、翁文宝、俞志洪、黄庆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陈军华、翁文宝、俞志洪、黄庆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5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席勇根、宋邦发:本院受理原告李敏峰与被告席勇根、宋邦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斌斌:本院受理原告陈利敏与被告蔡斌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浙江皮卡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市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金罗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金凯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恒磁磁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危机,债权人较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且六家公司存在资金、人员混同,相互担保等情况。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受理上述六家公司的合并预重整申请。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现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此次预重整管理人。请有意参加本次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申报书及联系方式等书面材料盖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lou1881141@126.com)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顾悦婷、楼莹,电话:0579-86667172、86667162。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5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舒尔盾服饰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16611、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腾宇飞翔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甬源顺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8月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2月7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5号之二 申请人慈溪市周巷众邦模具厂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0999962、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雅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9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陈海峰:本院受理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海峰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人民币84435.64元及利息(利息以84435.6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陈海峰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404元;三、驳回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0元、保全费864元、公告费260元,由陈海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瑶瑶:本院受理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杜瑶瑶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8137.51元及利息(利息以18137.5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杜瑶瑶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三、驳回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元、保全费201元、公告费260元,由杜瑶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轶群:本院受理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轶群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人民币48082.64元及利息(利息以48082.6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刘轶群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三、驳回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2元、保全费501元、公告费260元,由刘轶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爱华:本院受理冯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0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微:本院受理王巍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武:本院受理程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月芳: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谢志刚: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智牧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鑫鼎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时永坤:本院受理程荣亮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鑫千宏塑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台州市纽兰博塑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长芹、代新军:本院受理唐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2民初4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海林:本院受理黄月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2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晓枫:本院受理陶军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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