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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 2021-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待证管理办法》),并就《优待证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等进行了解读。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待证管理办法》。
  出台《优待证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优待证管理办法》共9章、52条,3个部分。第一部分共16条,明确了优待证制发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信息支持、职责分工、功能等。第二部分共32条,明确了申请、审核、制发、补换、收回、监督管理等全周期过程的要求。第三部分共4条,明确了遗属界定、施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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