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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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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廉秀利 黄驰宇
“商场已经把多收的电费退给我们,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对“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专项行动办案效果进行回访时,一位商场用电户说道。 为推动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助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2020年出台了转供电环节价格优惠政策。 据了解,转供电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简单来讲,即供电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及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给了转供电主体,常见的转供电主体有商场经营管理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 2020年2月至12月间,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等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湖南省内各转供电主体整改清退工作,应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 “我们没有收到商场的退费通知,现在也一直是按之前的电价水平进行结算。”今年8月底,望城区检察院干警进行调查时,一商户经营者反映了这个情况。检察人员调查发现,此商业广场的运营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并未依法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金额及时足额传导至入驻商户。 今年9月,望城区检察院向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确认书,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事实确认书后迅速行动,对该公司电费清退工作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全区转供电主体进行了排查,要求违规主体迅速将优惠政策通知到位,并将多收的电费及时清退。 不久,望城区检察院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书面回复:已对辖区内3家违规主体进行督促,清退到位10万余元电费,今后将定时巡查,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户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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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检察诉前磋商促降电价红利返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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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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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廉秀利 黄驰宇
“商场已经把多收的电费退给我们,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对“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专项行动办案效果进行回访时,一位商场用电户说道。 为推动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助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2020年出台了转供电环节价格优惠政策。 据了解,转供电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简单来讲,即供电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及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给了转供电主体,常见的转供电主体有商场经营管理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 2020年2月至12月间,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等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湖南省内各转供电主体整改清退工作,应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 “我们没有收到商场的退费通知,现在也一直是按之前的电价水平进行结算。”今年8月底,望城区检察院干警进行调查时,一商户经营者反映了这个情况。检察人员调查发现,此商业广场的运营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并未依法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金额及时足额传导至入驻商户。 今年9月,望城区检察院向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确认书,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事实确认书后迅速行动,对该公司电费清退工作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全区转供电主体进行了排查,要求违规主体迅速将优惠政策通知到位,并将多收的电费及时清退。 不久,望城区检察院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书面回复:已对辖区内3家违规主体进行督促,清退到位10万余元电费,今后将定时巡查,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户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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