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聚焦
9 7/9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
· 明光建立“综治户长制”延伸乡村治理触手
· 律师“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护航地方产业发展
· 龙岗法院一份司法建议挽回三百零六万元税款损失
· 望城检察诉前磋商促降电价红利返还用户
· 毕节五项举措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龙岗法院一份司法建议挽回三百零六万元税款损失

( 2021-1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本报讯 记者唐荣 见习记者李文茜 通讯员张建国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函》,为国家挽回306万余元税款损失。
  据了解,龙岗法院法官丘丽明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被告有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买卖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一栋工业厂房和宿舍的嫌疑,遂向当时买卖厂房和宿舍的资金监管银行调取被告与买家签订的实际交易合同,核实真实的交易价格。调查后发现,真实交易价格高出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价格1300余万元,存在少缴大额税费的重大嫌疑。
  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龙岗法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函》陈述了有关情况,建议核实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近日向龙岗法院回函称,经过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补缴税费193.7万余元、滞纳金112.4万余元,纳税人对少缴税款事实表示认可,愿意积极补缴,目前已全部补缴到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