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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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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光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82民初4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杨永新:徐贵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吴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沈丙伦与被告吴永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7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庆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民二庭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唐坚、浙江丽水市万顺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复林、黄宋浩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施永纯: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施永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457.04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的计收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施永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唐亮昌:本院受理原告赵爱缘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唐亮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赵爱缘支付生活费21000元,教育费用4620元及公告费800元。案件受理费668元由你负担。你应于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姜肱苏州自动化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首选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朱顺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原告诉请为: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448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曹嵩:本院受理何松林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陶文玉、曹锡平、吴煜、江苏海企华瑞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张岚、李响:本院审理原告江苏聚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答辩状副本、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华晓文:本院审理原告周志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姜伟华:本院审理原告刘曼曼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113号 沈艳:本院审理原告钱旭东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11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9298号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政与被告王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09时0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063号 桂树强:本院审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506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马骏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马骏超机动车代位求偿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计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赵计虎机动车代位求偿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叶海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海峰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4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康:原告宋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朝晖: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鲍思帼:本院受理原告黄井楼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向林:本院受理原告张举诉被告陈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陈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举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被告陈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举已垫付的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孙大军:本院受理王荣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宋祖坤: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被告宋祖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宋祖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于秀贞: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被告于秀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于秀贞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柏兰: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被告吴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吴柏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明:本院受理原告杜国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苏0925民初51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纪亚洲、纪虎、纪强、李迪迪、庄卫锋:本院受理陈跃刚、陈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魁彪:本院受理刘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5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杨:本院受理徐广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9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飞:本院受理杨思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9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华隆电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郭允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已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4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王亚: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宗贵与被告王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王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宗贵货款60217元。案件受理费130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006元,由被告王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王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允亮与被告王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王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允亮货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000元,由被告王以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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