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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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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郑贤良、于艳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忠豹诉被告郑贤良、于艳君民间借贷(2021)皖0191民初467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法庭四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承安: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周印:本院受理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6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王保俊:本院受理高伟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丹东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国: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陆家明与被执行人丹东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鞍山中恒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丹东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53号2单元706室、3单元707室,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75号4单元607室,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35-2号,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13号2单元705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现鞍山中恒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鞍房估字第[2021]122号评估报告,对上述房屋评估价值依次为498 770元、515 153元、440 143元、676 090元、358 67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屋强制拍卖。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刘静儒:本院受理原告丹东东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及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营胜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5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凤财:本院受理原告吴全文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章辉:本院受理原告潘文杆、潘文造诉被告章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章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天程、李从海、程连花:本院受理吴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982民初6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赵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兴城市一飞电控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81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田波:原告钱永来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鲁先友:原告许凯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拥军:原告宋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庆康、陈凤: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郭道义: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博诉被告郭道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0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陈长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泉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3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戴宾富:本院受理原告宽城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宾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扈小贵、邓小霞:本院受理原告林赛勇与被告扈小贵、邓小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8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9754号 温州市泽涵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彭亮、严文秀:本院受理原告项中勇与被告温州市泽涵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彭亮、严文秀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02月10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701号 周思哲:本院审理原告卢晓杲诉被告周思哲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国彬:本院受理李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程华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董希权:本院受理原告何花郎诉你、赵国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震:本院受理史兆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曾钦明(公民身份号350423198909290517):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首润按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钦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要求:1撤销安徽省肥东县法院作出的(2020)皖0122民初6245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天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温艺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作出(2019)冀0184执16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谭艳华、温芊雅、温继旺、黄玉兰为本案被执行人,承担(2018)冀01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谭艳华等四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四人送达(2019)冀0184执163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四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乐市人民法院领取本裁定,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八 申请人永康市威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0200053 2743300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一昕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佳仁商贸有限公司、持付款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账务中心、出票日期2021年2月7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7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九 申请人浙江臻凯活塞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08769、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象山明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1年7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1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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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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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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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郑贤良、于艳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忠豹诉被告郑贤良、于艳君民间借贷(2021)皖0191民初467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法庭四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承安: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6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周印:本院受理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26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王保俊:本院受理高伟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丹东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国: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陆家明与被执行人丹东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庆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鞍山中恒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丹东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53号2单元706室、3单元707室,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75号4单元607室,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35-2号,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13号2单元705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现鞍山中恒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鞍房估字第[2021]122号评估报告,对上述房屋评估价值依次为498 770元、515 153元、440 143元、676 090元、358 67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屋强制拍卖。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刘静儒:本院受理原告丹东东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及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营胜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5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凤财:本院受理原告吴全文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章辉:本院受理原告潘文杆、潘文造诉被告章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章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天程、李从海、程连花:本院受理吴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982民初6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宫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赵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兴城市一飞电控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81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田波:原告钱永来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鲁先友:原告许凯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拥军:原告宋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庆康、陈凤: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郭道义: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博诉被告郭道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0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陈长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泉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3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戴宾富:本院受理原告宽城宇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宾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扈小贵、邓小霞:本院受理原告林赛勇与被告扈小贵、邓小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8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9754号 温州市泽涵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彭亮、严文秀:本院受理原告项中勇与被告温州市泽涵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彭亮、严文秀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02月10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701号 周思哲:本院审理原告卢晓杲诉被告周思哲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国彬:本院受理李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程华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董希权:本院受理原告何花郎诉你、赵国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震:本院受理史兆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曾钦明(公民身份号350423198909290517):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首润按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钦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要求:1撤销安徽省肥东县法院作出的(2020)皖0122民初6245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天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温艺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作出(2019)冀0184执16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谭艳华、温芊雅、温继旺、黄玉兰为本案被执行人,承担(2018)冀01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谭艳华等四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四人送达(2019)冀0184执163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四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乐市人民法院领取本裁定,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八 申请人永康市威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0200053 2743300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一昕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佳仁商贸有限公司、持付款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账务中心、出票日期2021年2月7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7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4号之九 申请人浙江臻凯活塞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08769、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象山明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1年7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1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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