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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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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张建芳
永嘉,取“水长而美”之意,山区面积广袤,旅游资源丰富。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岩头人民法庭坐落于中国山水诗摇篮、美丽楠溪江畔的岩头镇,管辖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辖区内常住人口超25万。在山区面积大、老年人口多的地域人文环境下,岩头法庭(楠溪江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将司法服务与县域治理深度衔接,打造起一个适应区域文旅风貌的特色山区法庭。
倾听游客诉求的“旅游法庭” 在楠溪江核心腹地岩头镇内,狮子岩、丽水街、芙蓉谷村等旅游景点闻名遐迩,每年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体验游乐项目。来自仙居的万女士便是慕名前来游玩的一员。2018年10月,万女士在景区坐滑道项目游玩时未完全按安全指导员指示的动作滑落,不幸右脚碰撞受伤,在2018年至2019年间3次住院治疗共13日。 今年,万女士将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公司诉至岩头法庭。法庭快速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和景区、调解委员会联系,进一步查明事实,抚慰原告情绪。随后,法庭又为游客开通快审快结绿色通道,综合各项证据认定,被告投资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告知万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注意事项和动作规范,其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庭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投资管理公司赔偿原告万女士合理损失的8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万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14万余元。 判决后,法庭将审理中发现的景区安全保障问题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景区在后续旅游服务中进一步强化了游客安全保障,旅游经营者通过向游客发放宣传单、一对一模拟演练等形式强化动作规范及安全防范,让游客在山水楠溪游玩中更感宾至如归。 本着方便诉讼、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永嘉县法院依托“全域旅游”平台,将涉旅游案件专门化、专业化归口交由岩头法庭办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辐射效果、保护游客权益,同时利用“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远程解纷、远程指导常态化,为国家5A景区打造和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树立起一面文明法治的旗帜。 修复生态环境的“环境资源庭” 随着17.5万尾鱼苗欢腾地跃入楠溪江中,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终于落下帷幕,非法捕捞者陈某、黄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监督下购置、投放价值超过6.5万元的鱼苗,以实际行动对破坏的水域渔业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2018年至2019年间,陈某、黄某驾驶渔船在永嘉县桥头镇至桥下镇瓯江水域内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刀鱼、鲈鱼等水产品并予以销售,共非法获利13万元以上。法庭除对两名捕捞者判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外,还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判决其增殖放流价值6.5万元的鱼苗,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放流结束后,两名非法捕捞者表示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希望通过大批优质鱼苗放流入江能有效弥补生态环境损失。 作为瓯江流域沿线城市,永嘉地区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水域安全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岩头法庭作为县内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统一办理县域内涉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并在楠溪江畔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审理过程中,岩头法庭强化“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修复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 就地进行普法的“流动法庭” “我们把法治宣传标语印在环保袋上,这样一来既可以向群众传递法治理念,又促使游客规范旅游行为,杜绝随手乱丢垃圾现象。”岩头法庭负责人介绍,作为楠溪江生态司法基地,岩头法庭还承担着楠溪江流域普法宣传职责。 在鹤盛镇岭上人家景区外,穿着制服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次摆放好前期制作环保法规宣传展板,发放主题宣传手册,为前来观光旅游的群众和居住附近的村民讲解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讲刑法、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的老百姓破坏生态环境,往往是出于对法律法规的不甚了解,所以做好普法宣传至关重要。只要群众需要,田间地头、文化礼堂、各大景区都是我们开展‘环保法治课堂’的场所。”岩头法庭法官说,除了普法宣传之外,法庭还经常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当事人身体状况等,到景区、楠溪江畔等地就地开展巡回审判,边审判边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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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法庭延伸服务穿梭山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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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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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岩头法庭法官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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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张建芳
永嘉,取“水长而美”之意,山区面积广袤,旅游资源丰富。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岩头人民法庭坐落于中国山水诗摇篮、美丽楠溪江畔的岩头镇,管辖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辖区内常住人口超25万。在山区面积大、老年人口多的地域人文环境下,岩头法庭(楠溪江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将司法服务与县域治理深度衔接,打造起一个适应区域文旅风貌的特色山区法庭。
倾听游客诉求的“旅游法庭” 在楠溪江核心腹地岩头镇内,狮子岩、丽水街、芙蓉谷村等旅游景点闻名遐迩,每年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体验游乐项目。来自仙居的万女士便是慕名前来游玩的一员。2018年10月,万女士在景区坐滑道项目游玩时未完全按安全指导员指示的动作滑落,不幸右脚碰撞受伤,在2018年至2019年间3次住院治疗共13日。 今年,万女士将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公司诉至岩头法庭。法庭快速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和景区、调解委员会联系,进一步查明事实,抚慰原告情绪。随后,法庭又为游客开通快审快结绿色通道,综合各项证据认定,被告投资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告知万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注意事项和动作规范,其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庭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投资管理公司赔偿原告万女士合理损失的8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万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14万余元。 判决后,法庭将审理中发现的景区安全保障问题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景区在后续旅游服务中进一步强化了游客安全保障,旅游经营者通过向游客发放宣传单、一对一模拟演练等形式强化动作规范及安全防范,让游客在山水楠溪游玩中更感宾至如归。 本着方便诉讼、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永嘉县法院依托“全域旅游”平台,将涉旅游案件专门化、专业化归口交由岩头法庭办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辐射效果、保护游客权益,同时利用“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远程解纷、远程指导常态化,为国家5A景区打造和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树立起一面文明法治的旗帜。 修复生态环境的“环境资源庭” 随着17.5万尾鱼苗欢腾地跃入楠溪江中,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终于落下帷幕,非法捕捞者陈某、黄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监督下购置、投放价值超过6.5万元的鱼苗,以实际行动对破坏的水域渔业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2018年至2019年间,陈某、黄某驾驶渔船在永嘉县桥头镇至桥下镇瓯江水域内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刀鱼、鲈鱼等水产品并予以销售,共非法获利13万元以上。法庭除对两名捕捞者判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外,还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判决其增殖放流价值6.5万元的鱼苗,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放流结束后,两名非法捕捞者表示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希望通过大批优质鱼苗放流入江能有效弥补生态环境损失。 作为瓯江流域沿线城市,永嘉地区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水域安全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岩头法庭作为县内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统一办理县域内涉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并在楠溪江畔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审理过程中,岩头法庭强化“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修复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 就地进行普法的“流动法庭” “我们把法治宣传标语印在环保袋上,这样一来既可以向群众传递法治理念,又促使游客规范旅游行为,杜绝随手乱丢垃圾现象。”岩头法庭负责人介绍,作为楠溪江生态司法基地,岩头法庭还承担着楠溪江流域普法宣传职责。 在鹤盛镇岭上人家景区外,穿着制服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次摆放好前期制作环保法规宣传展板,发放主题宣传手册,为前来观光旅游的群众和居住附近的村民讲解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讲刑法、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的老百姓破坏生态环境,往往是出于对法律法规的不甚了解,所以做好普法宣传至关重要。只要群众需要,田间地头、文化礼堂、各大景区都是我们开展‘环保法治课堂’的场所。”岩头法庭法官说,除了普法宣传之外,法庭还经常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当事人身体状况等,到景区、楠溪江畔等地就地开展巡回审判,边审判边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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