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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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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李菲菲: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李菲菲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8577.81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钱军:原告张申夫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钱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张申夫9.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用。驳回张申夫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00元,公告费600元,由钱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邵世俊、胡芳: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3373.27元及利息等,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冯东妹: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常志民: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涛、李小飞: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生支行诉你们、周国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华鑫医院(投资人陈国勇):本院受理泰兴市自由人广告策划工作室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嘉兴利昌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庆丰中路12号时代广场A座十楼,联系人:曹梦逸,电话13819078613、0573-88020033,邮政编码:314500)。嘉兴利昌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利昌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14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电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刘鹂鹂:原告江南电子通信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378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国平:原告任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3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应中方、李萍、应志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戴强、戴秀华: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闵姬兰:原告杨会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22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凤英:原告加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543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沿歆、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原告胡荣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婷婷:原告于海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明根:原告张忠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林箭、周爱朋:原告梅雯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李海根、李沿歆、金岚:原告嘉兴市茗润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沿歆:原告盖彩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驰扬箱包有限公司、程时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妙龙:本院受理许妙生申请宣告许妙龙失踪一案,经查许妙龙,男,194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博山村安滨30号,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湘南公寓2幢104室,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4811084638。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许妙龙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许妙龙失踪。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59号 申请人中山市熙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振兴分理处支票共壹拾陆张(支票起止号码分别为:02315457-02315460、02565040-02565041、14863798-14863800、02315453、02565038、14863779、14863784、14863788、14863790、14863795;出票人:中山市熙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60号 申请人宁波建超连接器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壹张(票号:0010006126200453;金额:25155元;付款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收款人:宁波建超连接器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9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韦炜: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明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9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久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莉: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娄爱霞: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建方: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臧成星:本院受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生、王丽娟:本院受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奚小川: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卫东: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77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秦宝传、秦兆良、姚大明: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78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雷、陈梦晴、昆山市越秀广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晓飞: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赖三妹: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向吉燕、李尧: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璐:本院受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金坤、昆山琨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青松:本院受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卜凡珠、陈玲玲、昆山琨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殷益民:本院受理胡昌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周志良、陆美珍、周金龙、王梦颖:本院受理徐平与你们及周银龙、第三人徐琛、李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忠英: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谈一鸣: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惠琴: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继伟、吕敬涛:本院受理凌国营诉你们和张继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9日9时在本院40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行审5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工艺雕刻厂:本院受理申请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行审5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韩晓梅:本院受理路五香诉你与邯郸市丛台区家宴餐厅、曹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韩军:本院受理王继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新缪斯酒吧:本院受理邯郸市拓可盈酒类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华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州金荣源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本院受理孙振坤诉王亦彬、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冀0403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亦彬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凯、马卫东: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82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5006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刚、贾珊、张素敏、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85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4015CD)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爱彬、郭凯、郭宝仁、施秀春、施秀印、石家庄聪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86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4013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敏、郭凯、施秀春、郭宝山、陈晓菲、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87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F1906002CD)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同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刘成彦、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73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4011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亚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凯、郭宝仁、梁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74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4006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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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凯、张素敏: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75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6006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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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奇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凯、徐凯、郭爱霞、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77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6009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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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凯、韩丽、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78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6011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函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张素敏、施秀春、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79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6008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简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施秀春、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副本(请求: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在(2021)冀0191民初1276号提供的《担保函》(XHL-JCC1906007CZ)上的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与申请人的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桑任林、梁玉宝、岑凤芝: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219号 丛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508号 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三环工业用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386号 王玉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优肯职业培训学校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636号 江苏旺业建设有限公司、李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831号 辛刚:本院受理原告田四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832号 刘孝玉、倪丹丹、倪东、单国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850号 陈前亮:本院受理原告靳承宇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870号 张祥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945号 李新华:本院受理王百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2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亦祥、马龙云(曾用名马晓红):本院受理原告宋景勇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广州市勤耘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吉玛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勤耘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422民初159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42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537号 邹文兵、傅小青:本院已受理原告彭永民与被告邹文兵、第三人傅小青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051号 钟荣海、新余市鑫宏源贸易有限公司、许洪江: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守义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同英、韩艳霞、叶红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0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4、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成立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步晓朋、安瑞、曹改焕: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3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中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20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2月17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徐州美瑞家俱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州百世戈林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徐仲受字第364号】,因你单位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5日;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前;反请求的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5日。公告期满后第6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开庭。请你单位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
徐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韵晟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羊菁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5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侨商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明伟、何银山、王现杰、郑亚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0﹞第935-93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龙凤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敬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1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建吉:本会受理的(2021)晋仲字第307号申请人山西悦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14份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任蓉:本会受理的(2021)晋仲字第308号申请人山西悦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14份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10时30分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纪朋建:本会受理的(2021)晋仲字第299号申请人郭新明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14份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刘富涛、李淑君、刘亚非、刘小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与你们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拉仲裁字第65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10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们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李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服务合同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连仲字第0044号裁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存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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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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