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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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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历史文化遗产是注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字典”,承载着民族的精神灵魂。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保护好文化遗产,守护好全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的独特区情,精准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2020年7月,与大足石刻研究院签订关于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加强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合作的协议,建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工作机制,邀请文物专家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大足石刻博物馆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办公室”,切实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办案专业化、保护法治化。在办理黎某某盗掘古墓葬案件时,文化遗产检察官在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支持下,将“修复受损古墓葬或者承担修用”“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获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例的成功办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经验。今年6月,在办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余栋臣故居及墓保护申诉案过程中,文化遗产检察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文物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以听证评议支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使文物保护部门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得以更加周全有效地推进。 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不断积极作为,通过办案,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文物的相关犯罪行为,监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和效度,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四个“还需”:一是还需进一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协作与衔接需进一步强化;二是还需将未定级文物纳入更全面的保护体系,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散布各处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做好排查登记、科学鉴定、定期巡查等工作;三是还需为文化遗产提供更加专业的司法保护,做好涉文化遗产案件办理的协作机制和经验总结,提升司法保护的力度和专业度;四是还需进一步形成文化遗产保护良好社会环境,通过案件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提升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晓度、重视度。 为了在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中更好发挥司法作用,履行好检察职能,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一二三四”工作方略:一是立足一个定位,即“致力于打造文化遗产全方位司法保护”;二是深化两个系统,做好“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三是发挥三个职能,建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保护+综合性法治宣传”的保护模式;四是集中四项职能,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文化遗产保护构筑完整严密的司法防线。具体而言,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设想: 第一,推进探索创新,完善文化遗产检察官工作机制。从延续历史根脉、传承中华文明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检察官”制度建设,形成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文物救助、宣传教育等综合职能,为保护好、研究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多元的检察产品。 第二,强化专业办案,打造高素能文化遗产检察官队伍。成立专司文化遗产保护的检察官办案组,积淀办案经验,逐步形成专业化优势。加强与高校相关院系、博物馆等专业机构合作,增聘文物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文化遗产检察官提供文物和文化遗产受损、修复、索赔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定期联合开展文物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共同督促专门机构或责任人承担修缮、保养、赔偿义务。文物专家帮助文化遗产检察官建立文化遗产法治保护档案,实现对所收集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料、数据的系统整理和妥善保存,为文化遗产提供“法律保护资料库”。通过检察官课堂、文物专家讲座、典型案例评析等培训方式,开展课题调研、调查实训、庭审观摩等实践活动,打造一支“专、尖、强”的文化遗产检察官队伍。 第三,强化内外联动,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合力。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牵头构建文化遗产综合服务保护体系,与文物、规划、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展开沟通联动,积极推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会商研判、委托调查、执行配合、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围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通过与毗邻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协作意见,形成信息互通、办案协同、共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第四,扩大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法治意识。探索为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配置公益诉讼监督员,延伸文化遗产保护检察监督触角,逐步实现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网格化保护。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案例警示教育、文物知识科普等主题活动,定期深入辖区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采用流动平台视频播放、宣传资料发放、模拟庭审、微型小品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以检察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在保护传承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增强文化自信,汲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让珍贵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闪耀出熠熠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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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履职强化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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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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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琳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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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历史文化遗产是注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字典”,承载着民族的精神灵魂。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保护好文化遗产,守护好全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的独特区情,精准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2020年7月,与大足石刻研究院签订关于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加强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合作的协议,建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工作机制,邀请文物专家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大足石刻博物馆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办公室”,切实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办案专业化、保护法治化。在办理黎某某盗掘古墓葬案件时,文化遗产检察官在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支持下,将“修复受损古墓葬或者承担修用”“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获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例的成功办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经验。今年6月,在办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余栋臣故居及墓保护申诉案过程中,文化遗产检察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文物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以听证评议支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使文物保护部门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得以更加周全有效地推进。 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不断积极作为,通过办案,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文物的相关犯罪行为,监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和效度,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四个“还需”:一是还需进一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协作与衔接需进一步强化;二是还需将未定级文物纳入更全面的保护体系,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散布各处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做好排查登记、科学鉴定、定期巡查等工作;三是还需为文化遗产提供更加专业的司法保护,做好涉文化遗产案件办理的协作机制和经验总结,提升司法保护的力度和专业度;四是还需进一步形成文化遗产保护良好社会环境,通过案件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提升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晓度、重视度。 为了在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中更好发挥司法作用,履行好检察职能,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一二三四”工作方略:一是立足一个定位,即“致力于打造文化遗产全方位司法保护”;二是深化两个系统,做好“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三是发挥三个职能,建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保护+综合性法治宣传”的保护模式;四是集中四项职能,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文化遗产保护构筑完整严密的司法防线。具体而言,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设想: 第一,推进探索创新,完善文化遗产检察官工作机制。从延续历史根脉、传承中华文明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检察官”制度建设,形成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文物救助、宣传教育等综合职能,为保护好、研究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多元的检察产品。 第二,强化专业办案,打造高素能文化遗产检察官队伍。成立专司文化遗产保护的检察官办案组,积淀办案经验,逐步形成专业化优势。加强与高校相关院系、博物馆等专业机构合作,增聘文物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文化遗产检察官提供文物和文化遗产受损、修复、索赔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定期联合开展文物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共同督促专门机构或责任人承担修缮、保养、赔偿义务。文物专家帮助文化遗产检察官建立文化遗产法治保护档案,实现对所收集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料、数据的系统整理和妥善保存,为文化遗产提供“法律保护资料库”。通过检察官课堂、文物专家讲座、典型案例评析等培训方式,开展课题调研、调查实训、庭审观摩等实践活动,打造一支“专、尖、强”的文化遗产检察官队伍。 第三,强化内外联动,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合力。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牵头构建文化遗产综合服务保护体系,与文物、规划、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展开沟通联动,积极推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会商研判、委托调查、执行配合、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围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通过与毗邻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协作意见,形成信息互通、办案协同、共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第四,扩大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法治意识。探索为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配置公益诉讼监督员,延伸文化遗产保护检察监督触角,逐步实现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网格化保护。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案例警示教育、文物知识科普等主题活动,定期深入辖区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采用流动平台视频播放、宣传资料发放、模拟庭审、微型小品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以检察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在保护传承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增强文化自信,汲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让珍贵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闪耀出熠熠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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